一名45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檢疫14日。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今年3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2(1)、29(1)及29(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據悉,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根據資料截至今日,共有26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衛生署表示,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