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堵塞因早前司法覆核而衍生的免針紙漏洞,政府昨日刊憲修例,賦予醫務衛生局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的權力。相關修例合法合理,也合乎抗疫需要及公眾利益;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指,依法行事一直是政府做事原則,政府亦有責任確保公眾健康。
只要明白《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即第599章的法律規定,就不難明白修例的合法性。第599章清楚訂明,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有任何情況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況,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關於免針紙及疫苗通行證的第599L章,正正據此訂立。
必須釐清,司法覆核的裁決,是關於原來第599L章有否賦權醫生以外人士發出免針紙;現在,政府則據第599章賦權,去完善第599L章關於醫生經臨床評估來發出免針紙的條文,醫衛局局長在考慮包括有關醫生有否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和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等因素後,當有合理理由懷疑就可宣告特定免針紙失效。規例原假定了所有醫生都是誠實專業的,事實卻有一小撮害群之馬居然濫發免針紙;倘不修例應對,就無法快速堵漏,尤其提出上訴恐怕費時失事,不符合抗疫工作的急切需要。可見,今次修例不單依法合法,很好修補原來規例的漏洞,也沒違反原來規例的原意,更沒有跟法庭判決衝突,因司核判詞並沒否定第599章的賦權。
只要明白第599章的立法原則,亦會明白修例合理,站在保護市民安全來說絕對必要。第599章清楚列明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定義,指可能導致大量人口死亡的疾病,或有前所未見或高度傳染性的病原體出現。新冠病毒疫情正屬此列,此外由沙士到猴痘病毒均被納入附表之內。畢竟,抗疫必須爭分奪秒,不然就死得人多,所以才有第599章賦權當局緊急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另闢捷徑不似其他立法程序。除第599L章外,政府還先後緊急訂下關於出入境管制、隔離檢疫、接種疫苗的第599A章,以及關於限聚要求的第599G章等。若無第599章的緊急賦權,就難以最快速度採取相關一系列的「外防輸入、內防擴散」措施了。
原來第599L章的漏洞顯而易見,假如坐視不理只怕後患無窮。疫苗為最有效的抗疫工具之一,乃是普世共識;疫苗通行證正為保障市民而設,兼具谷高接種率之效。容許懷疑濫發的免針紙在港存在,定必損及疫苗通行證制度的完整性和穩健度;相關應打針而未打針者可出入院舍、醫院以及食肆等高危處所,亦必損及市民安全,繼而加劇醫療系統負荷。毫無疑問,一刀切宣告所有懷疑濫發的免針紙無效,多少必涉真正有醫學理由不能打針的人士;不過,政府早已推出便利措施,讓持有問題免針紙的市民到普通科門診再作臨床評估,加上抗疫從來需要寧枉毋縱,寧緊莫鬆無可厚非。重要的是,不適宜打針者到底不會被強迫打針,適宜打針者則須遵從疫苗通行證規定不獲豁免。
始終疫情尚未完結,修例堵漏,繼續谷針,乃香港邁向復常的必由出路。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