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競爭法 安樂工程遭罰款1.5億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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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競爭法 安樂工程遭罰款1.5億元

2022-11-04
来源:香港商報網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公布,就安樂工程和信興集團涉及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的合謀案件,安樂工程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被判罰款1.5億港元,並要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同時亦要加強整個集團的競爭合規措施。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與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呼籲所有企業遵守《競爭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

 香港律政司前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香港上市公司安樂工程(1977),今(4日)早開市前發公告指出,公司與全資附屬公司安樂機電設備,以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3日)在港股交易時段後就第二輪訴訟訂立合作協議,內容包括由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安樂機電設備,向港府支付1.5億元罰款;安樂工程將不會就訴訟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

 根據協議條款以及公司及安樂機電設備遵守協議的所有條件,安樂工程將不會在第二輪訴訟中被列為答辯人,亦不會就訴訟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同意,(1)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申請,暫停對公司的訴訟,直至結束對訴訟中其他各方的法律程序;(2)於訴訟及第二輪訴訟結束時向審裁處申請,終止其於訴訟中針對公司的案件;及(3)向審裁處建議,由審裁處頒令安樂機電設備就其構成訴訟及第二輪訴訟之標的事項,向港府支付罰款合共1.5億元。

 董事會強調,集團不會縱容任何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及活動,並將繼續執行及加強相關指引及程序。

 有關申請及建議金額將受限於審裁處的命令。協議部分主要條款包括,安樂機電設備承認責任。關鍵條件包括,公司及安樂機電設備,根據協議條款持續與委員會合作。

 鑑於協議及第二輪訴訟,集團將訴訟責任撥備,由6000萬元增加9000萬元至總額1.5億元。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