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違反防疫規例被判刑-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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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因違反防疫規例被判刑

2022-11-08
来源:政府新聞處

    3名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8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兩人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一人被判處罰款10000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2歲男子,他早前確診新冠肺炎並獲發隔離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強制隔離14日。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2022年8月8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5歲男子,他早前確診新冠肺炎並獲發隔離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強制隔離14日。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於2022年9月1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6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分別於2022年8月9日及1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合共被判處罰款10000元。

    《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檢疫或隔離期間擅自離開指定檢疫或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配合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