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將於12月1日開審,黎智英早前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抗辯,獲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以書面形式處理,上訴庭今日(9日)頒布判辭駁回律政司上訴,下令律政司支付是次上訴訟費。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考慮到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議題極其困難、本地資深大律師檔期不合等,認為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惟律政司一方質疑,由於國安法的特性,Tim Owen對案件協助有限,提出上訴。
現年74歲的被告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案件已排期今年12月在高等法院審訊,黎在該案所面對的控罪,若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