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總外參與暴動 5人被判囚40至55個月2人入教導所-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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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總外參與暴動 5人被判囚40至55個月2人入教導所

2022-11-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8名男女涉於2019年9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其中5名被告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0至55個月,另外2名案發時只有14及15歲的男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同案另一名22歲女被告則押後至星期五判刑。

    被告依次為23歲謝曉峰、18歲馮祺、14歲男生、27歲曾憲嘉、23歲黃昱翔、22歲劉燕嫦、25歲游茜茹及33歲范瑜。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被告馮祺、黃昱翔、劉燕嫦、游茜茹及范瑜在審訊前認罪;曾憲嘉在開審後改為認罪;謝曉峰及14歲男生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劉燕嫦因須接受隔離,押後至星期五(25日)判刑。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中暴動規模不小,歷時約半小時,期間不同階段有近百人非法集結,以鐵支、雜物等架設路障堵路,令交通癱瘓;加上眾被告有暴力行為,投擲汽油彈,並向政總投擲物品,須加刑3個月,考慮到各人無案底,及無證據顯示曾投擲汽油彈,重犯機會低,已酌情減刑2個月。法官以監禁4年6個月為一般犯案者的量刑起點,有實際暴力行為的謝曉峰、曾憲嘉、黃昱翔及范瑜會上調3個月,再考慮各人因一念之差犯錯及在案件不同階段認罪,給予相應減刑,最終判謝曉峰囚4年7個月;馮祺和14歲少年入教導所;曾憲嘉囚4年1個月;黃昱翔及范瑜同囚3年4個月;游茜茹則囚3年5個月。(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