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今日(12日)對總部設於新加坡的室內裝修服務供應商Raffles Interior Limited (1376)及三名現任和前任執行董事採取紀律行動。港交所譴責Raffles Interior Limited(1376);向該公司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Chua Boon Par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港交所認為,若Chua Boon Par仍留任為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除向Chua Boon Par所作的聲明外,港交所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港交所同時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陳明輝及執行董事梁偉杰。
港交所又進一步指令陳明輝及梁偉杰,於90日內完成17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下列內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有關公司通訊披露須準確完備的規定。
港交所指出,該公司簽訂了多份專業及諮詢服務協議以及一份全權投資管理協議,並已支付給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該等費用約佔其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淨額的40%,然而該公司在招股章程中並未披露有意簽訂此等協議。
Chua Boon Par在該公司決定聘用相關服務供應商方面扮演主導角色。所有服務供應商皆由Chua Boon Par的朋友或與該公司上市有關的人仕介紹,而且沒有與其他服務供應商進行比較。
鑑於服務供應商收取的費用過高,協議提供的服務質素不高及/或存有問題,投資管理協議內的款項更全部用於投資一家從事古董珠寶貿易的私人公司股份,服務協議及投資管理協議背後究竟有何商業理由令人懷疑。
Chua Boon Par
陳明輝
梁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