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羅健熙罪脫候上訴 4人非法集結被判監15至24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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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羅健熙罪脫候上訴 4人非法集結被判監15至24月

2022-12-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聯同4人涉嫌在科學館外參與非法集結,另一人涉被起訴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除羅健熙罪脫,其餘各人被裁定罪名成立。主審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批評各人,盲目崇拜青春並作感情投射,只會能社會造成破壞,判處各人入獄15至24個月。

 練官在判刑時指,案發地點位於酒店及辦公室林立的地區,被告的行為影響他人日常生活,案情嚴重,其中3名被告雖然聲稱到場是聲援,但絕非求情理由,必須判予阻嚇性刑罰。

 3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男教師)。練官批評3人雖異口同聲指是為了協助學生,但當時在理大內的並非全然是學生,認為這些不顧事實而參與示威的人推波助瀾下,會令事件變得愈來愈嚴重,遂判各人入獄24個月。

 至於報稱記者的被告鄧卓儒(26歲),雖他當時以記者在場拍攝現場情況,但管有的萬用鉗及雷射筆不是新聞工作者必需用品。練官指唯一引申是鄧在現場是為了協助他人,或反抗執法人員,因此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5個月。

 羅健熙早前被裁定脫罪,律政司已向上訴庭申請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羅准保釋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資料圖片)


[责任编辑:罗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