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菁英會副主席 高松傑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 議昨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支持「人大釋 法」,香港社會早已有廣泛共識,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訂立,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外國勢 力干預,事實一再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有力推動了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重大轉折,有力保障了港人根本利益,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就黎智英案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若容許沒有在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參與審理,根本就已違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而找一個普通法系外籍律師去處理案件,他根本不可能理解香港國安法,不能協助 法庭處理案件,另外若准許上述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香港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海外大狀只要一離開香港,實際上便難以受香港法律或專業守則約束。更有機會引來西方反華政客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污衊和抹黑,外部勢力趁虛而入干預本港司法,導致國安風險上升。
早前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向中央提交的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工作,特首的決定是高度負責任的一大體現。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行使法律解釋權是憲法賦予的重要職責,其釋法權的行使,是負責任的體現,有助於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中遇到的重大分歧,有助於凝聚社會共識,對於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過去的經驗中,每一次「人大釋法」也都能夠起到息紛止爭、為香港解決重大問題的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根據特首的請求,審視國安法的原意如被曲解,透過釋法去糾正錯誤,釐清關鍵問題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權」。「人大釋法」是堵上法律漏洞的必要之舉,也是確保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的必須之舉,各界的期望。「人大釋法」 也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對於鞏固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意義重大。社會各界都期待,「人大釋法」為港解疑釋惑、息紛止爭,推動香港 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