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修:人大釋法及時 合情合理有力維護香港法治-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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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修:人大釋法及時 合情合理有力維護香港法治

2022-12-30
来源:香港商報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12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人大常委會的公告指出:不具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引發國安風險,相關律師可否擔任國安案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屬《港區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特區法院未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相關判斷和決定。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等同於基本法,這要求特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必須一體執行釋法內容,容不得半點含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張學修表示,此次釋法及時、合法、必要,是對香港法治的有力維護,展現了中央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能力,香港社會各界積極支持。

 張學修指,對於黎智英一案,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國安法解釋權,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這是維護「一國兩制」的必要之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職責所在,既是對香港執行國安法的監督,也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保障,不僅符合香港市民的要求和期待,更是對國家安全負責的正確決定。衆所周知,香港的繁榮穩定基於「一國兩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堅持「一國」原則,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如果國家安全無法在香港得到有力地維護,那麼「兩制」根本不可能存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是中央的職責,中央有關機構是第一責任者,特區及相關公職人員是次要責任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行政長官的提請釋法,特區有關方面就能更好地執行,解決爭議,化解在黎智英一案中可能存在的國安風險,並且當香港法院運用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來判案時,等如運用任何其他法律判案,對本港的司法獨立毫無影響。本次釋法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含義,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和執行香港國安委的決定。這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做法,亦是減少不必要爭議的最合適舉措,不僅不會破壞「一國兩制」,相反,能夠更好鞏固這一制度,維護國家安全。

 張學修強調,更重要的是,本次人大釋法消除了《香港國安法》存在爭議的模糊空間。國安法是一部較新的法律,防止外國干預香港事務,明顯是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之一,但第四十七條未有説明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律師能否處理國安案件,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釋法,人大更清晰講解、釐清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並就此做出明確的規定,有助減少日後爭拗,令香港國安法更加清晰明確地發揮重要作用,維護香港的法治。並且,人大常委就此行使立法解釋權,並非代替香港司法機構判案,而是完善國安制度建設,精準下手,在減少對本港司法傳統的影響,也對香港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實踐說明,法律的框架和邊界越清楚,框架內的空間就越明朗、自由,就越能保障本港司法獨立。

 張學修指,釋法合情、合理、合法,維護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堵塞漏洞,今後在國安法實踐過程中,若再遇到此類具有爭議的問題,都明明白白、有法可依了。總而言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法律解釋,是依法行使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職權,符合憲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各界堅決支持。張學修續指,在中央的支持下,在國安法的守護下,在特區政府的努力下,香港必將迎來更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杨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