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炳章: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特殊地位及職責-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新闻 > 香港

劉炳章: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特殊地位及職責

2022-12-31
来源:香港商報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2月30日會議,就特區行政長官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訴訟一事作出解釋。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劉炳章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可以保密而不向外公開,此等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特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特區國安委的工作,均應當尊重並執行其所作的一切決定。

    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的規定,香港特區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如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特首提出,並必須向特首取得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就特區行政長官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訴訟一事,是否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必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法院沒有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行特首的證明書,港區國安委員會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劉炳章指,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解釋,進一步說明《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包括明確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特殊地位及職責,授權其在相關情況下作出判斷、決定和執行,有助進一步釐清《香港國安法》執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有助香法院依法公正地審理案件,確保國家安全能得以完整準確的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的維護。所以,今次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釋法的決定,是必要之舉、正當、合法、及時的。

[责任编辑:高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