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2019年油麻地暴動 13被告分別判囚29至63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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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2019年油麻地暴動 13被告分別判囚29至63個月

2022-12-31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發生衝突,有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11人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成;同案另外2名被告,包括「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郭子麟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早(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1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9至63個月。

    13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個   歲攝影師鄭家裕、22歲IVE學生林敏諾、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及21歲港大生郭子麟。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涉物品包括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工大學期間,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非法聚集,期間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有213人被捕,法庭分拆17宗案件處理。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警方歡迎法庭裁決,指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她說,213名被捕人士均被控暴動罪,分為17宗案件處理,今日是首宗經審訊的判刑,涉案13名男子在案發時由18至30歲。

    任雪瑩強調,暴動屬於嚴重罪行,警方尊重市民參與集會的自由及權利,但前提是要守法及和平,如有違法及破壞社會安寧,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維持社會及公眾安全。(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