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人大釋法的三重意義-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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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人大釋法的三重意義

2023-01-02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這次釋法內容主要做到了「三個明確」:一是明確了特區國安委對維護特區國家安全具有決定性的法定責任和權力;二是明確了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遇有行為及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認定,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三是明確了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代理國安案件問題,需要行政長官認定並發出證明書。

 釐清法律爭議 修補國安缺口

 人大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對於香港的國家安全以及法律體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一、全面釐清黎智英案的法律爭議,堵住了潛在的法律缺口,止疑息惑,定紛止爭。這次人大釋法源於黎智英一方執意聘請沒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英國大狀Tim Owen而引起。

 其他國家包括西方國家都不會允許在本國沒有執業資格的律師出庭辯護,香港由於歷史原因在回歸後《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仍允許外國大律師在個別案件中經法院批准參與訴訟。然而,當時《香港國安法》仍未訂立,有關的法例並未有顧及國安法實施情況。在黎智英案中,終審法院更以技術原因判律政司敗訴,批准黎智英可聘用在港沒有執業資格的外國大狀,不但在法理上說不過去,更可能造成角色利益衝突,以至洩密等風險,與國安法精神不符,造成香港的國安缺口。這次人大釋法明確了國安委及行政長官的權力,明確了法庭在處理相關案件上的程序,樹立了標準和規則,全面釐清黎智英案的法律爭議,堵住潛在的法律缺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同時,通過釋法闡明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明確原則,劃清界線,為法庭之後的判決提供了最權威的依循。

 二、這是人大首次根據國安法第65條進行釋法,也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的首次釋法,具有檢視和完善國安法的重要意義,更是對國安法的重要補充。回歸以來,人大對基本法進行了五次解釋,但對於國安法這次卻是第一次,意義更加深遠,一方面體現人大就《香港國安法》的法律爭議進行解釋的權責,始終《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具有大陸成文法系背景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法庭主要行使普通法制度,當中存在一些磨合、理解問題無可避免,需要人大釋法進行解決。

 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對香港而言也是一部嶄新的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難免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次釋法不單是針對具體條文,更是就着國安法的精神和立法原意進行解釋,是對《香港國安法》的一次總體梳理、檢討和完善,特別是明確了國安委和行政長官的權責以及在國安案件上的把關角色,對於可能出現的國安缺口,作出了修補,有利香港社會更加全面、準確地落實國安法。同時,整個釋法過程,各界的廣泛討論和解讀,也是一次有意義的國安法宣傳和教育,對於國安法的落實具有積極的意義。

 尊重和維護香港法治

 三、凸顯中央對香港法治的尊重和維護。對於外界關注人大釋法可能影響香港法治的問題,人大顯然也有全面的考慮。所以,人大釋法不是直接來指出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而是賦權行政長官針對不同案件作出獨立的考慮,並向法庭發出證明書。顯然,人大釋法是「中間落墨」,沒有直接去處理有關爭議,而是透過解釋國安法的條文,明確國安委及行政長官的權力,再交由香港自行處理,人大釋法只是補充,此舉反映了人大釋法的慎重以及對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視。

 中央充分明白普通法制度對香港的重要性,這個法治優勢更是香港「聯通世界」的重要支柱,中央十分重視並且全力呵護。所以在這次釋法上,基本是將權力、酌情權都交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手上,人大釋法只是劃規則、樹標準,解決問題最終還是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有了這次釋法,將來特區政府面對各種爭議都可以自行處理,不必動輒要求人大釋法,這樣的考量凸顯對香港法治的尊重和維護,所謂人大釋法損害香港法治的說法將不攻自破。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