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辛韋誠的一個回應竟有三個錯處-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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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辛韋誠的一個回應竟有三個錯處

2023-01-13
来源:香港商報網

    作者: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 甘文鋒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不斷向英國政府施壓,要求英國政府介入黎智英的案件,希望英政府能確保黎智英獲釋。即使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涉嫌違犯了香港的法律,本就應該由香港法庭去審理,英國政府本有很充分的理由拒絕黎智英律師團隊的無理要求,可是英國首相的回答卻似乎顯示他在面對壓力時失去分寸。

    1月11日,首相辛韋誠在下議院回應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定明香港公民的權利,可以獲得50年的保障,在這段時間內,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他引用的相信是《聲明》第三條第五款,其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徒、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那麼請問,黎智英現在難道是未經法庭審訊就被定罪嗎﹖正是因為香港是法治地方,黎智英是經過香港的法律程序被送到法庭,而他亦有權利去根據法律聘請律師。要留意的是,他的自由受香港法律保障,同時也不能有違法行為。在無罪假定下,我們仍不知黎智英是否有違法,最終要待法庭依法審判才有結果,因此英國首相說黎智英的公民權利不受保障可以說是莫名其妙。

    其次是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我們也請辛韋誠看看《聲明》的第三條第三款︰「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本來香港的法庭就是獨立於行政與立法,連特首也不會介入法庭的審判,另一國家不知道為甚麼就說他有權介入香港的法庭事務了,筆者其實更希望香港的終審法院法官能夠硬氣點,出來反駁辛韋誠無知的言論。

    最後一點是辛韋誠強調英國會捍衞香港自由,這一點是最無稽的,香港的自由不是靠英國給予的,而是根據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而香港基本法就是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所制定,即是香港所擁有的保障,包括對自由的保障也是源自中國憲法,與英國毫無關係,因此也輪不到英國來捍衛。

    短短幾句回應,卻顯露出英國現任首相對外交事務的不熟悉。可能辛韋誠真的是經濟方面的專家,但被傳媒及反對派略施壓力就將自己的短處暴露出來,似乎也並非是能夠面對壓力的大將之才,英國人只能自求多福了。(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