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3日發布消息稱,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着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管業務、場外期權等業務的多元化發展,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基礎性地位更加突出。同時,隨着互聯網技術的普及,經紀業務展業形態逐漸變化,線上展業成為主流。客戶規模、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數量的增加,以及展業模式的轉變,對監管提出了新要求,現行監管規則需適應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
據介紹,《辦法》從經紀業務內涵、客戶行為管理、具體業務流程、客戶權益保護、內控合規管控、行政監管問責六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經紀業務內涵。將證券經紀業務定義為「開展證券交易營銷,接受投資者委託開立賬戶、處理交易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等經營性活動」,從事上述部分或全部業務環節,均屬於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強調經紀業務屬於證券公司專屬業務,未經證監會核准持牌展業構成違規。
二是加強客戶行為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嚴格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當性管理、賬戶使用實名制等工作。
三是優化業務管理流程。要求證券公司嚴格落實交易管理職責,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管控,並加強出租交易單元管理。
四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將交易佣金與印花稅等其它稅費分開列示,保護投資者知情權;為投資者轉戶、銷戶提供便利,不得違反規定限制投資者轉戶、銷戶。
五是強化內部合規風控。要求證券公司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人員管理、業務管控、信息系統建設等,強化證券公司內部管控責任,防範經紀業務風險。
六是嚴格行政監管問責。要求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嚴格落實監管要求,違反規定的將依法從嚴採取措施。《辦法》援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對非法跨境經紀業務的日常監管,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的思路,穩步推進整改規範工作。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監管,督促證券公司嚴格遵守《辦法》有關要求,規範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同時,強化監管執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