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今日(1日)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中國證監會介紹,這次改革將總結試點註冊制經驗,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進一步完善註冊制安排。一是優化註冊程序。堅持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各有側重、相互銜接的基本架構。進一步壓實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主體責任,交易所對企業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全面審核。證監會基於交易所的審核意見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註冊的決定。二是統一註冊制度。整合上交所、深交所試點註冊制制度規則,制定統一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北交所註冊制制度規則與上交所、深交所總體保持一致。交易所制定修訂本所統一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三是完善監督制衡機制。證監會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督促交易所提高審核質量。改革完善上市委、重組委(以下簡稱「兩委」)人員組成、任期、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政治素質、專業背景、職業操守提出更高要求,提高專職人員比例,加強紀律約束,切實發揮「兩委」的把關作用。另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同步實行註冊制,有關安排與交易所保持總體一致。其中,對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或者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後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審核通過後,證監會豁免註冊(目前豁免核准)。
這次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發行承銷制度,約束非理性定價;改進交易制度,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健全常態化退市機制,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加快投資端改革,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同時,支持全國股轉系統探索完善更加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基礎制度。
據中證監負責人介紹,實行註冊制並不意味着放鬆質量要求,不是誰想發就發。總的思路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在「放」的同時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場主體歸位盡職,營造良好市場生態。
此外,本次改革借鑑科創板、創業板經驗,以更加市場化便利化為導向,進一步改進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二是優化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優化轉融通機制,擴大融券券源範圍。
需要說明的是,這次改革從主板實際出發,對兩項制度未作調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個交易日起,日漲跌幅限制繼續保持10%不變。主要考慮是,從實踐經驗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個交易日起波動率相對較低,10%的漲跌幅限制可以滿足絕大部分股票的定價需求。二是維持主板現行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對投資者資產、投資經驗等不作限制。
證監會表示,全面實行註冊制不僅涉及滬深交易所主機板、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也涉及已實行註冊制的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在制度規則層級方面,既有證監會規章、規範性檔,也包括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方面的業務規則,以及規則適用指引、業務指南等具體操作性檔。在規制內容方面,除了IPO,還有再融資、並購重組,也涵蓋了交易、資訊披露、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在產品方面,不僅包括股票,還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優先股、存托憑證等。本次改革基於試點註冊制經驗對相關制度規則做了全面梳理和系統完善,主要是對試點階段行之有效的做法進行優化和定型,統一規則表述,取消「試點」字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