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暴動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罪成判囚3年8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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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暴動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罪成判囚3年8個月

2023-02-11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而被警方包圍,8人涉嫌意圖協助校園內的「示威者」從水渠逃走而被捕,當中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受審時被加控暴動罪,並被裁定暴動罪成立,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8個月;另外7名被告涉嫌在理大附近駕車接載逃出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判處監禁7個月至13個月。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指,香港為法治社會、和平安寧的社區,不容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人員,而理大暴動規模不少,人數極多,不少人使用殺傷力強大的汽油彈,遂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惟鄭官指,控方在拘捕鄭錦滿3年後,直至去年11月審訊中途才加控更嚴重的暴動罪,會考慮是否屬延誤檢控,因此酌情減刑9個月,鄭錦滿同意大部分案情,再獲減刑1個月,總刑期為3年8個月。

    鄭官續指,其他被告協助罪犯逃走,對象顯然是理大內暴動人士,一旦得逞對方便可以逍遙法外,但犯案沒有複雜計劃或持續性,被告不認識其他人,沒有獲益,重犯機會低,各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惟眾人夥同犯案,加刑2個月。鄭官基於各被告沒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各減刑1至2個月,判處陳啟賢、馮思睿及林泳汶監禁12個月,何志豪監禁13個月,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因認罪分別扣減至7、10及9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29歲司機葉嘉祺、30歲裝修公司東主何志豪、34歲物流公司營運總監鄭錦滿、35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咖啡店主任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3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6歲售貨員梁祖光。

    眾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意圖協助他們逃避逮捕的作為。鄭錦滿則在審訊中途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其於同年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