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子文
「初選案」47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西九裁判法院開審。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規模最大、牽涉人數最多的一宗大案,更是首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訊,受到海內外輿論廣泛重視,反中亂港勢力更千方百計地干擾、破壞審訊。連日來大批所謂「旁聽師」聲援被告,一些外國駐港領事高調到法庭聽審,西九裁判法院玻璃更遭到人為破壞,企圖恐嚇法庭。美國政客更就「初選案」大發謬論,抹黑《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的人權自由狀況。
種種跡象顯示,反中亂港勢力意圖展開新一輪的大反撲,妄圖干預審訊,為反中分子撐腰,有關方面需要做好充分準備,既要嚴防各種破壞行為,更要保障法庭在安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審案。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更是維繫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沒有任何違法者可以逃脫應有懲罰,外國勢力更沒有資格和權力對香港的司法說三道四。在「愛國者治港」的今天,不管搞事者如何串聯鼓噪,如何煽風點火,都不可能動搖香港法治的根基,禍國亂港分子注定難逃法律懲罰。
美西方抹黑香港乃雙重標準
美國一些反華政客指審訊損害香港人權法治,拘捕是打遏言論自由云云。然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不單香港有,歐美同樣有,47人「初選案」中被告的所為,如果發生在美國,會被視作言論自由而被保護嗎?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清晰列明顛覆政府罪,違法者將被罰款或最高判處20年有期徒刑,判刑之後5年內不得在美國政府內擔任公職。有關顛覆行為和定義,與《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載,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根本沒有分別。為什麼在美國顛覆政權就是重罪,到了香港就變成了言論自由,這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
香港只有法定選舉,沒有所謂「初選」,戴耀廷等人發起的所謂「初選」本身已是非法,而且「初選」目的不單在於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更是企圖「攬炒」議會,「無差別」否決政府所有政策和撥款,以癱瘓議會和政府,製造香港憲制危機。這是戴耀廷等人白紙黑字寫出來的目的,大多數參加初選者亦已簽署所謂「承諾書」,表明這場違法「初選」本質上就是為了顛覆政權。當時已經實施國安法,特區政府以及中央駐港機構亦已三令五申地表明「初選」違法,希望有關人士「懸崖勒馬」,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最終他們卻要一意孤行,現在為所作所為「埋單」,還有什麼可以抵賴?
如果戴耀廷等人在美國國會大選前夕,發動一場所謂「初選」,參加者要承諾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政府所有撥款,無所不用其極地癱瘓議會運作,令議會政府停擺,從而令政府政權倒台,這樣的顛覆行動美國政府會聽之任之嗎?在美國鼓吹顛覆政權又會被視作言論自由嗎?顯然是不會,「斯諾登事件」已經表明在涉及國家安全上,美國政府絕不會講什麼人權自由,一切以國家安全和利益行先。這樣外國為何對47人違法「初選」案指手畫腳,明顯不是出於什麼人權、自由,而是政治掛帥,一切為政治服務。
香港司法獨立不容外力干預
47人違法「初選」案審訊是一面「照妖鏡」,將一些西方國家及政客的不堪嘴臉表露無遺。西方國家對於自身國家安全視作不可侵犯,構築了嚴密法網,但對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卻是說三道四,將顛覆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顛倒是非、邏輯混亂,完全是政治蒙蔽理智。特區執法司法機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力捍衛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為香港實現更好發展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美西方政客抱持虛偽的雙重標準,一再干擾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將政治操弄凌駕於法律之上,其破壞香港法治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香港司法獨立不容外力干預說三道四,更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禍國亂港分子必受法律嚴懲。(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