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規定展開諮詢,將依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進行,未來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虛的規定涵蓋穩妥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納入虛擬資產以供買賣的準則、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避免利益衝突和網絡保安等範疇。
就容許零售投資者參與方面,證監會表示,有意見認為,容許零售投資者使用該等服務或會令虛擬資產交易合理化,而虛擬資產大都不具任何實際價值,並容易受到大幅波動及市場操縱等問題所影響。另一方面,若要拒絕零售投資者使用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能會變相對投資者造成損害,理由是此舉或會驅使他們轉用可輕易在網上接觸而不受監管的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來進行交易。
故此,證監會經權衡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投資者保障的重要性,證監會建議容許各類投資者(包括零售投資者)使用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提供的交易服務,但前提是營運商須作出一系列妥善投資者保障措施。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鑑於環球虛擬資產市場近期動盪不穩,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相繼倒閉,各地監管機構達致了明確共識,認為需要對虛擬資產領域進行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並有效管理主要風險。”
證監會擬在其網站上發布數份名單,向公眾列出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況,並將繼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以加強對香港大眾的投資者教育工作。(記者 鄺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