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 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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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 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

2023-02-20
来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今日(20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文件,建議就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院在作出任何關於以專案方式認許有關的人的命令之前,須根據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文件顯示,政府正就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視乎委員的意見,政府計劃盡快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該項立法建議的條例草案。

 文件提到,行政長官會在證明書認定兩項事宜,包括該人就該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該人就該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修例是為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對港區國安法解釋的精神。

 如法院收到證明書,而證明書認定有關的人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國家安全及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則法院不得就該案件認許該人為大律師。鑑於國家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及凌駕性,若某人就涉及國安的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則認許該人 為大律師屬原則上錯誤。

 政府指出,為免生疑問,建議訂明有關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包括但不限於與香港國安法所訂罪行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關的案件,以及與根據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而採取的措施相關的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指出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法院應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當履行職責,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亂港黑手黎智英上周五(1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原訟庭及上訴庭批准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又或要求法庭就黎智英能否聘用Tim Owen或其他海外大律師代表抗辯一事,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责任编辑:杨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