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潔凝
中觀研究所副所長、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香港大學房地產碩士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於2023年2月15及16日就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第四次報告進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率領10人代表團到瑞士日內瓦出席。特區政府代表團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已積極地就聯合國委員會的提問作出回應,並就聯合國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的誤解,以及香港社會發展的關注事項,進行了仔細解說並澄清,亦主動提供書面補充資料。聯合國委員會於3月6日發表審議結論,執意就香港多方面情況作出失實、偏頗和誤導的內容。
聯合國委員會最新報告指,《香港國安法》令香港司法獨立被廢除(de facto abolishe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of Hong Kong SAR),又指「國家安全熱線」不能保障維權人士、律師、記者、公民社會等在獨立審判時的維權工作,因此建議廢除「國安熱線」。聯合國委員會的報告與事實完全不符,《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居民正當行使表達自由,包括批評政府的施政或官員的政策和決定,在所發表審議結論中提到,在不同媒體的諷刺內容完全沒有影響。聯合國委員會越是針對《香港國安法》和「國家安全熱線」,正正反映這兩項措施是有效堵截了美國代言人的行徑,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從未有因《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而被削弱,相反,《香港國安法》令法庭有清晰的法律基礎,《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香港特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除了有權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權得到司法機關的公平審訊。《香港國安法》第4條已指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適用於香港,以適度保障香港人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及自由。
聯合國委員會漠視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2) 條對行使人權的限制,事實上,所有自由都是必會受到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限制。聯合國委員會的審議結論未有符合相關的國際法律規定,妄圖以偏頗兼泛政治化,打擊香港的國際聲譽,這些舉動反而會影響聯合國委員會的公信力。聯合國委員會另外要求香港成立獨立國際人權機構,並順序地對性小眾、男女平等、青年就業、最低工資、外籍家傭、組織工會、社會保障、長者、申請公屋門檻、放寬抗疫措施、學術和文化自由等議題有關注,最後再重提《香港國安法》,其洋洋約二千字都不過是為西方國家利益發聲而已。若聯合國委員會不放下其親美和西方國家金主的立場,最後其公信力只會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