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浩然
中央政府提出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並保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但不再單設。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將屬於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將是中共中央主管對港澳工作的職能部門,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則是國務院主管港澳事務的辦事機構。
港澳事務在國家整體布局的層次
改革升格了港澳事務的層次,目的是更進一步把港澳放在國家的整體發展布局和藍圖當中。
自從第九個五年規劃開始至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始終都有提及港澳,但對香港的經濟定位,並沒有跳出「三大中心」,即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至十二五規劃開始,正式設立「港澳專章」,並在「三大中心」之外首次提出「一個中心」(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十三五規劃的「港澳專章」又提出了「一個樞紐,一個中心」、「十四五」規劃的「港澳專章」提出了「一個樞紐,四個中心」。香港經濟的新定位,就是從這八大新定位切入,加上三個傳統優勢中心,共十一個定位。
由此看到,對香港的發展和發揮「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國家級整體布局早已展開。然而,之前只是通過五年規劃提出了內容。這次改革,則作出了制度上的保障。
強化統籌能力
新機構由中央辦公廳領導,因而全局工作正式有了統領單位。新機構屬於職能部門,這是指負責對下屬單位擔有計劃、組織、指揮權力的部門。隨着港澳事務層次的提升,必然會涉及到更多不同的部門。如何更好地統籌協調不同部門投入港澳事務,以及更好地優化理順中聯辦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辦事機構等的工作關係,將是新機構的重要作用和挑戰。
例如隨着推動香港的創科發展,如何形成香港和內地在這方面的有機有效互動,是十分重要的政策課題。自2018年國家財政部和科技部已經調整了涉港澳的科研政策:港澳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可以在沒有跟內地合作的情況下,直接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獲批國家項目所得科研經費,可全部直接入境港澳,交由申請項目的港澳科學家或科研機構使用。這類政策將會越來越多,但也更加需要更大力和大幅度的統籌協調。
隨着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的組建,香港和澳門社會和市民也因此能夠更直接加強跟中央的政策互動,為兩個特區的發展謀求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持。(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