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4月進行公眾參與活動收集意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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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4月進行公眾參與活動收集意見

2023-03-21
来源:香港商報網

    發展局今日(21日)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容許改善海港的填海工程及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豁免於條例中「不可填海推定」的原則。局方會在4月起展開公眾諮詢活動,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並重申不會在海港內進行大規模填海造地以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等發展。

    發展局發言人指,已列出可獲豁免的海港改善工程名單,涉及16項設施如碼頭、滑道和防波堤等,填海面積初步建議不得多於0.8公頃,更需獲得司長級政府人員如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項目倡議人在申請豁免前還會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和持份者對項目的意見。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方面,填海面積初步建議不得多於3公頃,工程時限初步建議不得超過3年,同時要獲司長級政府人員如財政司司長批出豁免,達致內部制衡。

    此外,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會繼續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並增設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組成的正式評估機制。項目倡議人須公開「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2個月,讓公眾查閱及提供意見,再在其後5個月內把資料與公眾意見遞交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決定項目是否符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和沒有合理的填海替代方案。

    發展局表示,修例後可節省幾年時間,可能受惠的改善海港工程項目與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包括優化前啟德跑道的舊碼頭、在堅尼地城新海旁興建行人板道提升暢達度、中九龍幹線的海底隧道工程等。2004年至今只有五個填海工程,令市民相信政府會信守承諾,不會大規模造地。假若接獲公眾反對意見時會小心謹慎理解,探索能否滿足,盡量透明化與制度化處理,降低遭司法覆核的機會。至於非永久性填海工程一旦超出三年時限是犯例,倡議人需構思補救措施,並相信私人的海港改善工程均可對社區有益處,例如防波堤能泊船,屆時或可加入容許市民便宜租用的條款。(記者 唐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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