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建言】倡多管齊下打擊跳工-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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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建言】倡多管齊下打擊跳工

2023-04-11
来源:香港商報

 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政府日前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要向外籍家庭傭工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因特殊原因,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使外傭明白跳工的後果;以及職業介紹所不應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誘使其提早終止合約。對此次檢討筆者非常歡迎和肯定,亦希望能借檢討的契機加強規管同打擊不良中介,保障僱傭雙方權益。其中,有以下幾點需要關注:

 首先,是次檢討要求外傭中介在服務協議中訂明有關收費項目的金額。這讓僱主充分掌握外傭中介公司的收費詳情,有助提升收費的透明度,避免產生不必要誤會,繼而減少因為收費不清而引起爭拗,並有助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受到不公平對待,做法值得肯定。

 其次,《守則》僅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講清楚不能「跳工」,中介亦不應透過金錢勸導外傭「跳工」。但筆者認為,僅透過修改《守則》勸導中介不要違規阻嚇性嚴重不足,相信仍會有害群之馬會為利益而犯險,而在現行機制下亦難以發現與舉證。

 除修改《守則》外,還應多管齊下打擊「跳工」,包括要求除非僱主因調職、移民,死亡或因經濟上有困難等合理原因,外傭如未能如期完成合約(即兩年工作期)必須於七天內離港;增設「提早完約賠償費用」,由僱主及外傭共同攤分,例如外傭或僱主如於合約期3個月內主動提出完約,僱傭雙方必須共同攤分外傭返回原居地旅費及來港時手續費用,有關百分比及實際操作可讓社會作出討論。

 此外,是次檢討要求中介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當中,有助於減少中介向外傭借貸的行為,但同時擔心外傭為規避限制,反而改為向私人財務機構借貸,變相令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做法,研究引入外籍家庭傭工借貸規限,例如借貸公司只能向外傭借貸最多為月薪的兩倍,並訂立每年可借貸上限等,確保外傭不會因過度借貸而出現財政困難,或可能連累僱主被不法高利貸集團滋擾,直接影響僱傭關係。

 單靠規管外傭中介難以完全解決現時外傭中介收費不明、服務質素與面試時不對辦、「斷約跳工」等問題。筆者促請局方重新檢視並完善相關政策,包括成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設立強制及自願性「外傭培訓課程」、規定外傭中介公司必須為原居地領事館認可機構等,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

[责任编辑:赵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