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擬發布管理辦法 細化獨董制度具體要求-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财经 > 内地

中國證監會擬發布管理辦法 細化獨董制度具體要求

2023-04-14
来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 中國證監會14日發布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證監會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制定《辦法》是落實《意見》各項改革任務的主要載體。《辦法》根據《意見》確定的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優化履職方式等八個方面重點改革任務,進一步細化獨立董事制度各環節具體要求,構建科學合理、互相銜接的規則體系,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

 據介紹,《辦法》共六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任職資格與任免、職責與履職方式、履職保障、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

 在任職資格與任免方面,《辦法》明確獨立董事獨立性、任職條件、任職期限及兼職等規定,從提名、資格審查、選舉、持續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優化獨立董事選任機制,提升獨立董事獨立履職的能力。

 其中,《辦法》明確有八類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包括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會關係;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

 在職責與履職方式方面,《辦法》在明確獨立董事參與董事會決策、監督及提出建議職責的基礎上,將監督事項重點聚焦於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潛在重大利益衝突事項。增加獨立董事的履職手段,建立健全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搭建獨立董事履職平台,要求獨立董事對關鍵領域事項進行事前認可,前移監督關口。

 在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相關主體違反有關規定的,證監會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按照責權利匹配原則,兼顧獨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點,針對性細化列舉獨立董事責任認定考慮因素及不予處罰情形,體現過罰相當、精準追責。

 此外,《辦法》對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任職條件、任職期限及兼職情況等事項設置一年的過渡期,為上市公司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中新社記者 陳康亮)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