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 是曲解基本法原意-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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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 是曲解基本法原意

2023-05-12
来源:香港商報網

 政府於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立法會研究區議會改革小組委員會今日(12日)召開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近日社會上有一些人對區議會的角色定位所提出的意見,反映對基本法條文的理解仍然不夠準確。

 基本法第97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曾國衞強調當中有三大重點:它是賦權性條款,換而言之,特區可以選擇成立區域組織,但沒有憲制責任必須這樣做;區域組織的性質是「非政權性」,意思是它並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力,例如立法、徵收稅項、監察政府等權力;區域組織的目的有兩個,就是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曾國衞指出,基本法第98條給予特區最大程度的空間,是依循第97條所定的原則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法律,規範區域組織的具體職權以及組成方法。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區域組織必須是以選舉形式組成。而按第98條所制定的法律,必須確保能全面準確貫徹第97條的立法原意和目的。這亦是今次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所緊跟隨的一個原則。

 曾國衞強調,基本法從來沒有就區議會組成方式作出任何說明,甚至沒有提述「區議會」三個字,這與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分別說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是完全不同的,意思是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是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均完全是曲解基本法的原意,偷換概念、子虛烏有。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提議將區議會改名為「區域地區諮詢議會」,以及未來每個選區將會擴大,選舉經費上限需提升。曾國衞回應指,曾考慮是否要改變區議會的名稱,但區議會的名稱已經深入民心,不希望改名令市民感到陌生。選舉經費上限將會有相應調整,當局提交草案時會交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關注,如委任區議員的表現不好,會否有懲罰機制。曾國衞說,政府會設有履職監察機制,並在委任前與有關人士講明區議員的工作,如果對方接受,日後就要充分發揮區議員的角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不希望有委任議員上任後不認真工作,當局有監察履職機制及負面工作清單,每名區議員的工作均受指引規範,包括必須開立地區辦事處接觸市民、要就地區事務向居民諮詢等。

 麥美娟:區議員工作量不會大增

 麥美娟再次強調改革後的區議員總數與現時相若,而地方選區的議員應和委任區議員、地區委員會界別選出的區議員、當然區議員共同肩負區議會工作。不論哪一個方式產生的區議員都要落區工作、接觸市民,並受同一套行政指引規管,所以不應存在選區擴大後工作量大增的情況,因為日後各位由不同方法產生的區議員將形成合力,以一個團隊方式服務社區。

 有不少議員關心委任議員的標準,是否會為某些界別或群組設定一定比例等。麥美娟強調「愛國愛港」是一個必要條件。另外,政府委任區議員的大原則是「用人唯才」,政府會按各個地方行政區的區情委任具才幹,包括專業人士或區內的重要持份者的「愛國愛港」人士擔任委任區議員,個人的政治可靠性、社會代表性,以及與社區的聯繫性,均是考慮的標準之一。

 很多議員亦關注民政事務專員權力可能增加的問題;亦有很多議員特別提醒政府小心挑選專員,以及注意專員調動崗位可能出現的延續性問題。麥美娟說,明白議員的考慮,但亦可以保證議員無須擔心。因為政府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選拔合適的首長級公務員擔任不同的崗位,包括讓合適人選擔任民政事務專員,並會定期提供合適的培訓,以提升其工作能力。

 麥美娟又說,地區治理是整個政府團隊的工作。在架構上,18區的民政事務處隸屬民政(事務)總署,而民政總署之上更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可以支援和督導民政事務專員的工作。如有任何事務需要更高層的處理,更可提升至分別由政務司司長和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地區治理專組」。這個架構將能確保地區治理架構下各政府板塊的政策和措施相互協調和配合,能更好及時回應市民訴求。

 麥美娟指,在延續性方面,政府有清晰的制度紀錄及工作交接安排,再加上地區民政事務處有其他公務員同事協助跟進,所以不會因為專員崗位調配,而令施政失去延續性。(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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