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暴動案判刑 10被告判囚45至58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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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暴動案判刑 10被告判囚45至58個月

2023-05-16
来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今日(16日)就一宗「暴動」案件法庭判刑會見傳媒。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表示,今日判處的暴動案在2019年11月18日發生,警方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拘捕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析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今日是第7宗經過審訊之後的判刑,當中一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認罪,而另外9名被告在早前經審訊之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10名被告包括7名本地男子同3名本地女子,案發當時年齡介乎19至25歲,今日被判囚45至58個月。

    潘崇禮說,10名被告涉及的暴動案件,為自2019年11月11日開始在理工大學一帶發生的暴動事件。本案發生當日,即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領理工大學,並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分散理工大學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案發當晚約10時,警方抵達加士居道進行驅散,令示威者退至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期後有大約2000名示威者和警方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用遮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引致馬路上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共213名人士,包括今次案中審訊的10名被告。

    至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已經有91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其中3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73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15人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和公眾安全。(記者 區天海)

    頂圖: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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