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立東江流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 惠州織密生態資源「保護網」-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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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建立東江流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 惠州織密生態資源「保護網」

2023-06-28
来源:香港商報網

    東江是香港特區以及廣東省廣州東部、深圳、河源、惠州、東莞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總供水人口近4000萬人。6月26日,惠州中院會同廣州、深圳、東莞、韶關、河源等五市中院,簽訂《東江流域環資司法協作框架協議》,以推動東江流域生態環境系統保護為原則,在司法協助、信息共享、審執一體等方面開展密切合作,形成「共護東江源」的司法保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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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同共治 織密生態資源「保護網」

    東江作為珠江水系的主要幹流,流域內有新豐江、楓樹壩、白盆珠、天堂山和顯崗等5座大型水庫及為香港供水的東深供水工程,集水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的一級支流多達9條。

    根據《東江流域環資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相關內容,各協議中院將在建立健全司法協助、信息共享、審執一體、聯絡交流、協作工作等五個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以開展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服務保障東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為目標,包括加強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提高司法水平等7項具體協作事項,共同推動東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工作走深走實,助推東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記者注意到,為推進東江流域系統治理,此前,惠州法院率先探索、主動協調東江流域相關地市加強司法聯動。2022年9月,博羅縣法院與江西省安遠縣法院聯合簽署《東江流域環資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協作事項涵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法律適用標準、合同效力標準等方面的內容,建立共享機制、協商機制、合作機制、交流機制四項機制,不斷拓展司法協作的深度廣度,促進環境資源審判各項工作提質增效。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的協調聯動,惠州法院還將會同檢察院、公安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等9家單位聯合簽署《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 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實施意見》,推動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銜接、協調配合的環境綜合治理體系,共同維護生態環境資源安全。

    此外,惠州通過延伸司法職能和行政執法機關有效銜接,建立「司法+行政」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長王瑞南說:「在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堅持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相統一,通過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形成打擊違法犯罪和保護環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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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嚴司法 架設環境保護「高壓線」

    針對近年來非法捕釣的突出問題,惠州部署開展涉漁專項執法行動,惠州法院也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保持高壓態勢。

    2018年,李某僱傭蔡某、練某等五人在惠州市仲愷高新區潼湖生態區某水域使用禁止捕魚的工具和方法進行捕撈作業,並將非法捕撈的水產品對外販賣獲利,造成涉案水域漁業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的破壞。經查,李某從中共獲利76.86萬元。

    經審理,惠城區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二十二日,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32萬元,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因該案涉案水域屬於東江下游,對非法捕撈行為予以刑事打擊,是對魚類資源以及東江下游生態環境的周延保護,彰顯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的司法擔當。

    近年來,惠州法院牢固樹立和踐行「兩山」理念,堅持「最嚴司法」守護生態資源,通過依法判處實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突出刑事打擊職能,五年來共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506件,有力打擊一批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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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創新 探索環資審判「三合一」

    被告人劉某自2017年底開始,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博羅縣龍溪街道某地塊擅自採礦挖沙,2019年經行政處罰及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2020年,被告人劉某聘請的挖掘機等機器在作業時被現場查獲。後檢察機關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是惠州法院實施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改革後審理的首個涉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

    2022年7月,為深化環境資源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惠州中院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知識產權、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改革的工作方案》,在全市法院推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三合一」改革,通過整合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完善案件管轄和審判程序協調機制等,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整體效能。

    同時,惠城區法院成立惠州首個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工作室,並與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等6家單位簽訂《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備忘錄》,創新構建「生態司法+」保護模式。

    「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模式,是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該模式對內可以聚集司法資源,統一裁判尺度,對外可以統一執法司法的協作路徑,營造生態環境治理新格局。」王瑞南表示。

    今年3月,惠州中院以「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模式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楊某軍等四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通過適用「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推動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侵權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相配套。(記者 盧偉 通訊員 陳育敏)

頂圖:資料圖(供圖惠州中院)

[责任编辑:林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