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估署今日(7日)表示,2023年7月至9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繳交。
繳納人須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繳交通知書上列明的「應繳總額」。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的附加費。
差估署今日(7日)表示,2023年7月至9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繳交。
繳納人須於2023年7月31日或之前繳交通知書上列明的「應繳總額」。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6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的附加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