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天河區最新明確,
城中村不得擅自加收電費,
違者最高罰款200萬元!
8月6日,記者獲悉,
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日向供電收費主體
(村公司、出租房東、二手房東等)
發出了關於
《規範城中村電費收費的提醒告誡函》
(以下簡稱「告誡函」),
要求規範城中村電費收費行為,
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
◆告誡函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應當按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即供電部門收取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擅自提高價格標準或變相加收電費(如收取1.5元/度電或將1.5元/度電拆分成兩項:電費0.65元/度,損耗和分攤0.85元/度;以上行為均為違規)。
◆非電網直供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不得高於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電費。
◆同時,要妥善處理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問題。
◆非電網直供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建議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解決。
對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單位和個人,
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依據價格法、電力法、
《廣州市供用電條例》進行查處: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據悉,
自該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
各轉供電收費主體
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
全面糾正自身存在的
不規範收費行為,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對拒不整改的,
將依法查處,
對性質惡劣的予以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