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 工作考核結果公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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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 工作考核結果公布

2023-08-28
来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經廣東省第一總河長、廣東省總河長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公布廣東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

    廣深等12市被評為優秀等次

    自2022年起,廣東省河湖長制工作考核新增加「省級河長湖長對相應地級以上市河長湖長履職情況」的考核內容。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粵委辦〔2018〕80號)、《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考核辦法》(粵河長組〔2021〕5號)和《廣東省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和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方案》(粵河長辦〔2022〕20號),經省綜合評定,全省各市2022年度考核等次均為良好以上,其中廣州、江門、深圳、佛山、茂名、珠海、中山、汕頭、汕尾、雲浮、清遠、湛江等12市為優秀等次;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東莞、陽江、肇慶、潮州、揭陽等9市(按行政區劃排序)為良好等次。省領導小組24個成員單位為優秀等次。全省148位地級以上市河長湖長為優秀等次。

    廣東高質量推進河湖長制工作

    2022年,廣東高站位、高標準、高質量推進河湖長制工作,各級河湖長責任持續壓實,工作機制和機構設置取得新突破,河湖「四亂」及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劣V類斷面比例均優於國家年度目標值,萬里碧道建設高質量推進,積極推進水經濟發展,河湖治理綜合效益加快釋放。

    廣州市南崗河入選水利部首批(全國共7個)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全國「強化河湖長制網上專題班」安排廣東介紹智慧河湖建設工作經驗。4個案例入選水利部河湖長制典型案例。3人入選全國第二屆「最美河湖衛士」。廣東省河湖長制工作連續5年獲得國務院督查激勵,是全國連續5年獲此殊榮的2個省份之一。主要亮點:

    一是堅持河長領治、社會共治,着力構建治水興水格局。省級河長主動擔綱履職、示範帶動。廣東省第一總河長、廣東省總河長共同簽發省總河長令,高位部署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把落實河湖長制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市縣鎮村五級河湖長常態化巡河履職,推動大批長期想解決而未能解決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在「河長領治」推動下,全省進一步強化「人大河長」「政協河長」監督作用,持續用好「河湖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全省註冊護河志願者達到98萬人,推動治水合力不斷凝聚。

    二是堅持部門聯動、流域統籌,充分發揮平台作用。進一步優化省級河長制工作機構,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增至24個,在廣東省水利廳增設河湖長制工作處,增加推動水經濟發展職能,強化河湖長制的組織協調工作。發揮河湖長制平台統籌作用,推動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

    三是堅持專項整治、正本清源,推動河湖生態穩定復蘇。把解決老百姓關切的突出水問題作為河湖治理的「優先項」,持續開展河湖專項整治,累計整治「四亂」「礙洪」等問題3萬多宗,連續5年開展一年兩次的流域集中「清漂」,結合日常保潔,累計清理水面漂浮物2000萬噸,各地努力實現「像管街道一樣管河道」。

    四是堅持聯動發力、精準治污,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圍繞國考斷面達標攻堅、飲用水水源保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湖生態修復等攻堅重點,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台作用,統籌推進生活、工業、農業污染防治,強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統治理,河湖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

    五是堅持剛性約束、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和實施全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面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約束性指標任務。採取嚴格水量調度、精準調度壓咸等系列措施,有效應對廣東極端旱情,確保近6500萬人的供水安全。紮實推進農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和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築牢農村水利基礎。

    打造幸福河湖「廣東樣板」

    六是堅持系統治理、水岸聯動,依托萬里碧道打造幸福河湖「廣東樣板」。把萬里碧道作為幸福河湖的「廣東樣板」全力打造,2022年建成碧道2273公里,累計建成5212公里,實現「三年見雛形」目標。進一步健全碧道建設管理技術標準體系,編制《碧道工程規劃設計導則》地方標準,印發碧道運行管護指導意見、公眾文明公約,鼓勵各地探索多元化管護機制。組織廣州南崗河成功申報全國首批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年度建設任務和中央投資7908萬元均已提前100%完成。依托河湖治理成效支撐,探索推進水經濟發展,指導地市開展試點,水經濟發展穩步開局。

    七是堅持固本強基、嚴督實考,切實強化制度效能。實行河湖長信息動態更新和定期公告制度,推動建立河湖長崗位調整自然遞補機制,避免河湖管理出現責任「真空」。完善河湖長制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對市級河長湖長個人的考核機制;制訂《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全面建立「查、認、改、責」閉環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突出嚴督實考。出台《廣東省洗砂監管執法機制(試行)》,建立健全洗砂監管長效機制。打造「廣東智慧河長」平台,方便各級河湖長「掌上治河」、公眾「指尖監督」,「廣東智慧河長」相關項目分別獲省政務服務創新案例、創新方案。(記者 何嘉敏 通訊員 粵河清)

頂圖:廣州市黃埔區南崗河幸福河湖《秋水一色》

[责任编辑:林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