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融穩定法列入立法規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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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金融穩定法列入立法規劃!

2023-09-08
来源:證券時報

 9月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下稱立法規劃)發布,明確三類立法項目,列入130件項目,其中包括《金融穩定法》、《公司法(修改)》、《企業破產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商業銀行法(修改)》、《保險法(修改)》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表示,本屆立法規劃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既堅持急用先行,又着眼長遠謀劃,將立法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類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兩類項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類項目為「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並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需及時開展的相關立法、修法項目作出兜底性安排。

 《金融穩定法》、《公司法(修改)》等列為一類項目

 第一類項目為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在79件一類項目中,《金融穩定法》已經醞釀多年,旨在健全金融風險事前防範、事中化解和事後處置全流程全鏈條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經通過全國人大的第一次審議。

 人民銀行原行長易綱曾在今年3月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央行將推動《金融穩定法》的出台,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保護最廣大的老百姓、中小投資者、被保險人的利益。善始善終做好平台企業金融業務整改,加強常態化監管,支持平台企業健康規範發展。

 央行隨後2023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明確,將加快推進金融穩定法制建設,推動《金融穩定法》出台,健全市場化、法治化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除《金融穩定法》外,《公司法(修改)》、《企業破產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商業銀行法(修改)》、《保險法(修改)》等都被列為第一類項目。

 對此,人民銀行條法司曾在2022年10月撰文指出,在立法部門指導下,央行系統籌劃金融法律體系布局。配合金融業改革發展進程,推進制定修訂《金融穩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重要法律法規草案。金融領域基礎性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層次體系不斷豐富。加強與其他領域的立法協調,發揮治理合力。配合推動完善《企業破產法》《公司法》《反壟斷法》等與金融密切相關的商事、經濟領域法律,對涉及金融領域的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

 人民銀行條法司還進一步指出,央行將持續做好立法統籌,從全局角度把握金融法律體系建設,推動出台、修訂《金融穩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一批重大金融立法項目。不斷提升金融監管和執法水平。推動金融司法服務保障更加有力。

 多項稅收立法獲關注

 在第一類項目中,《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等立法進程同樣備受各界關注。日前,增值稅法草案二審稿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在8月25日人大法工委記者會上介紹,增值稅法草案吸收近年來留抵退稅改革成果,在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稅制度。

 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六方面主要修改: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稅人制度;細化明確簡易計稅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確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的範圍和要求;明確規定納稅人有權自主選擇留抵稅額的處理方式;規定增值稅稅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和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進一步規範相關稅收立法授權條款。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鯤鵬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增值稅立法對於落實稅收法定、保障稅收工作有法可依具有重要的意義。增值稅立法後,稅法的固定性更強,稅收優惠作為一種調節經濟的工具性作用將得到規範。同時,增值稅立法會將徴管方式和稅收優惠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能夠給納稅人以更強的確定性預期,從而有助於促進企業投資和經濟活躍。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等位列二類項目

 根據規定,51件二類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在第二類項目中,《數字經濟促進法》、《預算法(修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位列其中,體現出相關立法工作的緊迫性。

 其中,《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在近年討論較多,從2022年發布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的徵求意見稿來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改)》將加大金融監管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運行發揮積極作用。

 中誠信國際曾指出,現行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於2004年2月實施,2006年進行過一次修改。本次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將有助於鞏固強監管成效,但外部經濟環境仍存在不確定性,未來在如何通過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銀行風險防範和風險化解水平、實現銀行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仍存在一定挑戰。

 此外,立法規劃還提及第三類項目,包括規範非稅收入、政府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稅收制度,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基本勞動標準和新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立法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論證的修改法律的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附: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共130件)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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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研究推進環境(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適時啟動法律清理工作。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推進科技創新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完善涉外法律體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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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規範非稅收入、政府債務、轉移支付等財政稅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基本勞動標準和新就業形態,信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數據權屬和網絡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項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論證的修改法律的項目,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责任编辑:赵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