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出台全國首部投資者保護條例-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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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出台全國首部投資者保護條例

2023-11-04
来源:深圳前海

 全面深化前海改革開放又一重大舉措落地!日前,《深圳經濟特區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月2日公布。該條例是全國首部區域性投資者保護立法,是前海投資者權益保護體系的頂層設計,條例對接國際高標準的投資經貿規則,率先落實國務院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部署,通過運用特區立法權在投資便利、權益保障、優化監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制定創新性舉措,將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權益保護體系,增強國內外企業投資前海的信心,對打造前海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將於2023年12月1日實施。

 在前海先行先試

 開展投資者保護專項立法

 前海自成立以來就承擔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深化粵港澳合作和創新驅動發展的國家戰略使命,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戰略平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簡稱《前海方案》),賦予前海的「一平台一樞紐」戰略定位,要求前海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並明確提出「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開展前海投資者保護專項立法,將有利於推動前海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投資環境,為前海在新的起點實現更高水平的改革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在前海先行先試開展投資者保護專項立法,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投資者保護制度,既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前海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需要;也是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更是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工作制度機制,提升投資者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需要。

 近年來,前海着力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在投資促進、企業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探索,積累了一定的實踐成果。在此基礎上制定條例,將前海行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經驗做法予以固化,並着眼於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更多創新舉措,有助於提升前海營商環境軟實力,增強投資者的投資安全感和信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42條創新制度

 「護航」前海高質量發展

 《條例》緊扣《前海方案》要求,着眼於不重複上位法規定、突出前海投資者保護的特定化需求、推動前海投資者保護制度創新的思路,在加強投資引導和促進、完善權益保障機制、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定,着力提高前海投資者保護工作水平。據了解,《條例》分為六章,包括總則、投資便利、權益保障、監督管理、法治環境和附則,共四十二條,其中,促進投資和貿易便利化、依法保障投資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等方面亮點凸出。

 亮點一:積極與全球投資規則接軌

 讓投資更有信心

 《條例》對標《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及世界銀行《宜商環境》(BEE)中關於投資者保護的相關規定,根據自貿試驗區制度型開放的新要求,規定了外國投資者資金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為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等。為保證前海合作區投資企業公平參與國際經貿往來,條例規定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受到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影響,前海管理局為企業應對外國歧視性限制措施提供幫助。同時,對標國際標準,前海管理局應每年定期評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情況、滿意度測評情況、企業負擔監測情況、投資環境改善情況等。

 亮點二:聚焦投資和貿易便利化

 讓投資者更舒心

 為了助推前海打造更加寬鬆便捷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企業在前海落戶和發展,《條例》在簡化許可經營審批、完善投資政策指引、優化涉企政務服務、提升金融服務功能、促進跨境貿易數據聯通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建立並實施市場准營承諾即入制,對於特定行業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書面承諾符合要求並提交必要材料的,即可取得行政許可,大大簡化許可經營審批。同時,在完善投資政策指引方面,要求前海管理局編制、發布並動態調整重點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投資優惠政策進行分類並實行精準推送,優化惠企政策落實機制,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優化涉企政務服務更是明確推進前海政務服務平台線上線下一體化建設,設立企業開辦服務專區,優化一網通辦系統,在港澳設立跨境服務網點,拓寬服務領域,優化服務功能。

 此外,在提升金融服務功能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商業銀行拓寬深港跨境信貸金融服務。另外,可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前海推進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豐富完善跨境數據應用場景,實現跨境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

 亮點三:瞄準依法保障投資合法權益

 讓投資者更放心

 加強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對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此次《條例》在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基礎上,找準切入點,聚焦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知識產權保護、政府採購、投訴舉報處理等問題進行細化規定。

 在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方面,明確前海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明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同時,將加強政府採購管理,進一步細化政府採購管理要求,明確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的,應當在公告成交結果時說明採用該方式的理由。另外,將依托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深圳分中心在前海健全海外風險預警監控、海外糾紛信息共享和海外維權服務機制,幫助企業和投資者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維權。

 據了解,在備受關注的投訴處理方面,將布局建設投資權益保護站點,收集投資權益保護問題訴求,協調解決企業投資經營問題;建立涉及投資的投訴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和信息交流,協調處理跨部門或者有重大影響的投訴事項。

 亮點四: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

 讓投資者更順心

 為了進一步提升監督管理效能,為市場主體提供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和公平透明的制度環境,《條例》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監管執法模式,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並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提升公平競爭審查質效。

 此次不僅建立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全面實行清單式監管和聯合檢查制度,實現執法信息共享和處理結果互認;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採取柔性監管方式,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同時還建立企業合規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合規風險測評服務,引導企業制定合規管理規範,形成合規管理體系。

 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方面也有創新,明確在前海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並建立公平競爭集中審查、獨立審查制度,推動公平競爭審查模式從自我審查向集中審查、獨立審查轉變,提升公平競爭審查的專業化、精細化水平。

 亮點五:強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

 讓投資者更安心

 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提高投資吸引力、增強市場主體投資信心的關鍵要素,為了助推前海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條例》在加強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民商事糾紛化解機制、強化爭議解決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法院完善審判規則均做出規定。

 前海將繼續積極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支持境內和境外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開展聯營,培育發展各類法律服務機構,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同時,健全民商事糾紛化解機制。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設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參與民商事糾紛化解工作;建設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台,促進國際商事爭議高效便捷化解。

 據悉,在強化爭議解決領域的交流合作方面,支持前海的仲裁機構通過合作方式引進境外知名仲裁機構,依法開展業務;吸收符合條件的境外調解員參與前海國際民商事糾紛調解;支持前海法院吸收符合條件的港澳調解組織作為特邀調解組織,依法對其出具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而在推動法院完善審判規則方面,則明確前海法院牽頭推進域外法查明與適用機制改革,強化域外法查明和適用在保護跨境商業投資主體合法權益中的應用;支持法院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裁判規則,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

[责任编辑: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