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李宇軒是否受酷刑法庭自有判斷-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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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李宇軒是否受酷刑法庭自有判斷

2024-01-0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李龍

 近日,有報道指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十二港人」李宇軒在內地羈押時遭受酷刑虐待,並聲稱有「可靠證據」顯示李宇軒曾在中國被拘留期間遭受虐待才承認與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完全是掩人耳目的障眼法,更涉嫌幹犯妨礙司法公正。

 32歲的電腦程式員李宇軒,被指串謀黎智英等人,透過國際遊說和眾籌,使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他在2020年8月保釋期間和另外11名抗爭者潛逃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囚於深圳鹽田看守所,2021年在深圳刑滿被移送回香港後,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被列為黎智英案的「從犯證人」,預計將於未來數周上庭指證黎智英。

 作爲非法組織「重光團隊」的骨幹成員,可以預見李宇軒的指證將會對黎智英非常不利,而拋出「李宇軒是因爲遭受了嚴刑逼供才同意做控方證人」正是爲了消除這一不利因素。但是,李宇軒危害國安法的行徑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光執法部門完全掌握,700萬香港市民也看在眼裏,根本容不了他隱瞞或抵賴,還用得着對他酷刑逼供嗎?而從游蕙禎和鈡翰林的例子也可以看到,其實特區政府執法部門包括國內執法部門,其實對這些亂港青年是相當寬容大量的了,雖然罪行嚴重但還是給予了他們充分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李宇軒擔任控方證人正是給予他將功補過、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由此可見,拋出 「他在拘留期間遭受酷刑虐待」的説法只是黎掩人耳目的障眼法,意在轉移視綫,模糊焦點,從而逃避罪責。

 特區政府回覆明報查詢是表示,任何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媒體等干預香港司法程序,促使任何被告逃避司法審判,均屬破壞法治,涉嫌幹犯妨礙司法公正。證人是否可信可靠,將由法庭獨立裁斷,強調所有被告均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接受公平審訊。

 法治是香港安身立命之本,是保障香港文明、安全、有序社會最重要的基石之一,面對國際政治經濟的動蕩和挑戰,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法治,將是保持香港獨特優勢,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唯一出路。

 頂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旗下三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開審(中通社圖片)

 

[责任编辑:朱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