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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黎智英團隊「濫用」聯合國機制旨在破壞香港法治

2024-01-0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陳曉鋒 香港選舉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青聯委員、就是敢言創辦人兼名譽主席

 近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在高院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在1月4日就一位控方關鍵證人李宇軒據信在被關押期間遭受酷刑向聯合國酷刑專家提出申訴。國際律師團隊還質疑該證人在遭受酷刑下在黎智英案中作證是否公正、可靠。事實上,從法治精神的角度來說,黎智英團隊的相關做法屬於「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司法程序,又警告試圖干擾證人,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第一,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深得國際社會認同。一直以來,香港特區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黎智英團隊的相關做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對此,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也並未立即發表評論。

 第二,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均會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事實上,李宇軒是2020年8月在一艘偷渡的船上被內地警方截獲的「12港人」之一。在黎智英的審判結束後,李宇軒也將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而被判刑。在審判過程中,美英等國不顧法治精神紛紛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惡意非法制裁秉公辦理案件的香港司法人員,還宣稱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實際上卻盤算着自己的政治操弄。

 第三,《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審訊中,控方必須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香港特區法院才可將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訴權利。

 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五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黎智英所謂的「國際律師團隊」屬於徹頭徹腦的破壞分子,「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司法程序,又警告試圖干擾證人,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香港社會各界都必須加以譴責!

 頂圖:2023年12月18日上午,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中新社圖片)

[责任编辑:朱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