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高院終審宣判首例涉數據抓取交易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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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高院終審宣判首例涉數據抓取交易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2024-01-16
来源:香港商報網

    1月16日,國內首例非法調用伺服器API接口獲取數據予以交易轉賣案件塵埃落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微夢公司訴簡亦迅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額支持微夢公司訴請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

    微夢公司是新浪微博平台經營者,指控簡亦迅公司非法調用微博伺服器向用戶端傳輸數據的API(應用程式編程接口),抓取了大量微博後台數據予以存儲,並通過其經營的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請求法院判令簡亦迅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5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簡亦迅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微夢公司20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簡亦迅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審理查明,簡亦迅公司在每次抓取微博數據時,均通過變換IP位址和微博用戶賬號等技術手段,以規避微博伺服器的反抓取數據防護措施,其經營的iDataAPI網站對外售賣的微博數據不但完全覆蓋了微博網頁上的相應展示內容,還包含大量微博平台運營管理過程產生的後台服務數據,以及微夢公司的大數據產品「微指數」,調用次數高達21.79億餘次,並根據用戶調用數據接口次數收取相應費用。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微夢公司對依法依規持有的微博數據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並獲取經濟利益的權益,簡亦迅公司通過不斷變換IP位址、微博用戶賬號等方式向微博伺服器發出數據請求,騙取了微博伺服器向用戶端傳輸數據的專用數據接口的調用權限,獲取了其本無權調用的大量微博後台數據,並予以直接轉賣獲利,有違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數據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了微夢公司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iDataAPI網站公布的調用微博數據次數超過21億次,按照收費標準中位數1元/100次計算,可得簡亦迅公司非法收入超過2179.79萬元,結合簡亦迅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類型多、採用惡意技術手段、持續時間長、調用微博數據規模巨大、損害後果嚴重,以及採用混淆服務來源或經營關係的方式宣傳其侵權服務等因素,故對微夢公司訴請賠償的2000萬元予以全額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應當兼顧數據「有力保護」與「有序流通」

    廣東高院民三庭庭長王曉明認為,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基礎資源和創新引擎作用日益凸顯,成為驅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能。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指引下,各方面正加快探索完善數據產權等基礎制度。對於當前的數據市場而言,需要在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基礎上合理界定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既有利於充分激勵數據生產積累、持續供給,又有助於促進數據合法、安全、高效、便捷地流通和利用。本案貫徹落實了國家政策文件精神,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框架下,承認和保護了互聯網平台企業等數據資源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合法利用、獲取收益的權益,保障其投入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獲得合理回報,規範引導數據抓取及後續利用行為應當「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一方面,本案對被告違法行為給予了否定性評價,另一方面,平台企業等數據資源持有者並不享有絕對排他性的專有權利,具體案件中應當充分考量數據有序流通的重要價值,審慎分析判斷數據獲取、利用等行為正當與否,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得。總之,數據權益的司法保護要服務構建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流通的產權制度和市場體系,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記者 盧偉 通訊員 曾潔贇 陳中山)

    頂圖:庭審現場

[责任编辑:严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