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基本法23條立法吸收國際標準納民意 捍衛國家安全顯決心-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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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基本法23條立法吸收國際標準納民意 捍衛國家安全顯決心

2024-01-31
来源:香港商報網

    作者:香港湖北社團總會副會長及法律顧問 畢文泰

    1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宣布,特區政府正式展開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這一諮詢活動將持續一個月,即從當日起到2月28日。這一重要舉措意味着基本法第23條立法正式進入衝刺階段,這是愛國愛港人士期盼已久的,也是香港社會各界樂見其成的。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同時也是為國家安全有關立法補全短板。特首李家超提到,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大家都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真實、突如其來的,再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特區政府必須盡快修補這一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雖然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2項罪行,即顛覆國家政權和分裂國家罪,特區無需要就這兩類罪行進行本地立法,但有責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及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相容、互補,形成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同時,今次立法需要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訴訟程式。他強調23條立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規定是完全一致、相輔相成的。

    國之安危在於法治。今次特區政府制定的建議,是綜合考慮香港現時的法律、實際情況和大量外國相關法律。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澳洲最 少有4部,加拿大最 少有9部,新西蘭最少有2部,亞洲國家如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而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的條文。如美國《盧根法》、新加坡《恐怖主義(製作炸彈襲擊)法》、德國《刑法典》等。其中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第39條訂明,英國國務大臣在符合特定條件、法庭批准下,可對個人施加一系列措施,包括在指定居所居住;限定相關個人和其他人的聯繫和通訊;須遵從警員就其出行所作出的指示;限制相關個人轉移或接收資產及/或要求相關個人披露資產等。現英國法律賦予英國警方權力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因涉及嚴重罪行被捕(尤其涉及恐怖活動罪)至高達14日。再者從國際公約和人權自由的角度出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列明,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權利和自由時,按法律規定對部分自由作出限制;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潛逃的人回國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美國則規定取消在逃人的護照、暫停在逃人的福利或權利、訂立罪行禁止窩藏或包庇逃犯的行為等。從立法原意、量刑標準及涉及範圍角度來看,其他國家對國家安全的規定比香港國安法更加寬泛,而香港對於國家安全的立法並非獨有或者專門針對某國而設立。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具體細節,政府給予一個月時間聽取公眾市民意見,開啟立法諮詢。通過透明民主的做法,特區政府高舉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定的大旗,強調23條立法「必須做」「盡快做」,展示堅決執行香港國安法、捍衛國家安全的意志和決心,彰顯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香港社會穩定方面的領導力和責任擔當。通過此舉,特區政府向廣大香港居民傳達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的重要性,激發民眾的參與度和防範意識,使他們更加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更加警惕各種內外敵對勢力的危害,這將有助於在香港建立更為牢固和有效的國家安全屏障。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