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鑪峰遠眺】23條盡快立法 築牢國安屏障-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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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鑪峰遠眺】23條盡快立法 築牢國安屏障

2024-02-01
来源:香港商報

 周八駿

 2024年1月3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關於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的公眾諮詢。有關諮詢文件第七章新訂立一條「境外干預」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的事務,包括香港特區的選舉、香港特區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決定,以及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的行為。

 這是汲取了特區第二屆政府在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進行關於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失敗的教訓。

 22年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之所以失敗,是因為美國及其他西方若干國家強行干預和破壞,反中亂港勢力作為美西方在香港的政治代理,充當了馬前卒和打手。香港當時對美西方干預和破壞「不設防」,特區政府被迫中止有關本地立法工作。從此,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被污名化,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成了政治禁忌。

 「境外干預」罪防止外部勢力入侵

 2021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實際情況,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第四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第二十九條規定——「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特區政府此次發表的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在專門立法禁止間諜罪、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同時,還專門立法禁止「境外干預」罪,從而進一步完善和築固香港阻止外部勢力干預的法律屏障。

 這是因應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快全面深入演變的需要。2021年下半年以來,拜登政府口頭稱與中國激烈競爭但不對抗不衝突,實際是全面遏制中國變本加厲。美國國會不斷提出並經常一致通過敵視中國的法案。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無法幸免。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提出針對香港的法案,以所謂「侵害人權」為由,要求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其他47名香港司法界人士。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外交委員會分別於2023年7月和12月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授權美國行政當局,如果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再享有高度自治,則可取消美國給予香港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特權和豁免待遇。香港特別行政區理所當然予以反制。特區政府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新增禁止「境外干預」罪,實屬應有之義。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