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日)在網誌「財庫論」表示,香港對虛擬資產的方針是着重風險管理為本的穩健監管,透過秉持「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關監管」的原則,並落實整全規管,應對虛擬資產活動在投資者保障及洗錢和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風險。
許正宇指出,建基於這些原則,政府設立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及監管要求,並於去年6月1日起實施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發牌制度及監管要求,目前已有2間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透過牌照升級,可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比特幣(BTC)及以太幣(ETH)交易服務。他又指出持牌平台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監管,給予投資者相當大的保障。考慮到有一些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在港營運,為讓這些原有服務提供者過渡到新制度,發牌制度設有過渡期。這些服務提供者如擬繼續在香港營運,須在今年2月29日或之前提交牌照申請。證監會考慮申請者能否符合監管要求、是否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在港有實質運作等因素後,將決定會否於今年6月1日起把這些原有服務提供者視作獲發牌,直至證監會就其牌照申請作出最終決定。
他續指出,相反,若證監會認為一些原有服務提供者未能符合過渡安排的相關要求,將向這些申請人發出「不當作獲發牌的通知」。所有未在2月29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又或者收到「不當作獲發牌的通知」的原有服務提供者,都必須着手結束其業務,並在今年5月31日或之前,或在證監會通知發出起計3個月以內完全結束業務。
許正宇表示因應供原有服務提供者遞交牌照申請以符合過渡安排的期限將於本月底屆滿,證監會現正積極準備執法(包括向不符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發出「不當作獲發牌的通知」),並會加強宣傳工作,盡快向公眾更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資料,以確保市民清晰知道有關服務提供者是否獲發牌照。同時再三提醒投資者,許多虛擬資產本身沒有實際價值,價格亦十分波動,在參與相關投資前必須詳細了解當中細節,並考慮箇中風險。如要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應只透過已獲證監會正式發牌的平台進行。其他無牌或未有申請牌照的平台,其營運可能不符合法定監管要求,部分無牌平台甚至曾涉及詐騙,令投資者遭受損失。
另一方面,許正宇表示虛擬資產生態圈亦包括一些場外交易所(普遍稱為OTC(Over-the-counter)),多數以實體鋪或網上平台形式營運,容易接觸到普羅大眾。事實上,去年一些有關無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詐騙個案,亦有場外交易所參與其中,誤導投資者將資金轉至這些無牌平台。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把場外交易所納入監管,並將於短期內就擬議的監管框架展開諮詢,期望市民和持份者踴躍表達意見。
他又表示,政府正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擬議監管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獲取金管局發出的牌照。制度透過風險為本的方式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提供具透明度和合適的規限,以管理潛在的貨幣與金融穩定風險。金管局並將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並已有具體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同時收集他們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以促進後續監管制度的落實,並確保制度切合監管目標。為期2個月的諮詢將於本月底結束,請把握時間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