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建言】確保23條立法早日完成-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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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建言】確保23條立法早日完成

2024-02-28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何子煜

    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的頭等大事,亦毋庸置疑是確保社會穩定、捍衛人民福祉的必要條件。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在國家大力推動下得以落實,為香港特區構築了最基本的安全網,但境外勢力和本土恐怖主義陰霾仍揮之不去。隨着地緣政治衝突風險持續、中美博弈緊張局勢加劇,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威脅相較以往只會有增無減,斷無因為《香港國安法》落實便一勞永逸之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將於今天結束,在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之後,立法進程必須邁步向前,以期盡早鞏固和充實對香港社會和市民的安全網。

    無須憂慮因「煽動意圖」誤墮法網

    圍繞二十三條內容的討論中,最受社會關注之一是有關「煽動意圖」的界定。有論者認為煽動罪使用的字眼如「憎恨」、「藐視」、「離叛」等過於主觀,亦有論者擔憂「煽動意圖」寫在法案中有機會造成過大的打擊面。除了本地論者的合理憂慮,「煽動意圖」亦成為敵對分子打壓二十三條的主要論述。「香港監察」和其他組織早前發表的聯署聲明中,將「煽動罪」惡意曲解為將和平批評政府刑事化。這毫無疑問與現實不符,純屬反動勢力刻意為之的抹黑,旨在誤導市民、引起社會各界的恐慌。

    事實上,在政府發布的諮詢文件中,已就「煽動意圖」的定義作出了清晰的解說,能夠有效向本地解說、向反動勢力作反駁。當中指「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行為並不會觸犯「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更值得注意的是,二十三條當中提到的相關罪行,只是建基於目前已經存在的《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該法例的立法歷史悠久、亦在黑暴時期後經過一定實踐,法庭的判決實際上已經能一定程度填補法律條文上存在的空白,即透過具體案例就「煽動意圖」劃出更清晰的定義。因此,市民只要是堅守愛國愛港的初衷,無論是任何形式的批評或意見,都無須憂慮因「煽動意圖」誤墮法網。

    更生政策要與時俱進

    針對近期有更生人士在監管期間能夠出境並進而叛逃、尋求政治庇護的問題,主因是現時更生政策已不合時宜,特區政府目前雖有措施,幫助年輕更生人士重投社會,例如「沿途有『理』」計劃、提供半日教育課程和為他們安排學分轉換及課程銜接。但在國安範疇,尤其是次二十三條立法涵蓋的犯罪內容性質惡劣,因相關罪行入獄人士亦可以預期更有風險、更容易存在根深蒂固的激進思想,政府不能存在錯誤的期望,認為可以單靠以往的做法來幫助這批人士。一部分曾牽涉暴動的人士欺瞞政府、流亡海外,正是反映了他們沒有在監禁過程中反思和改過,最終繼續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危害國家和特區。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指出,各成員國須制定「全面且量身定制的起訴、康復和重返社會戰略」,並提出了相應的實施策略。這理念被不同國家廣泛應用在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人士身上。以新加坡為例,2020年12月,當地一名16歲的學生受極右派極端主義影響、策劃在兩座清真寺對穆斯林進行恐怖襲擊而被拘捕。在被監禁的三年間,他接受了康復計劃,接受基督徒牧師提供的諮商服務,從中學習信仰間的和諧,以及建立起非暴力的美德,更解決了他對社會認同的強烈渴望感,成功紓緩了導致他激進化的因素。

    政府必須設立風險評估機制,研判上述人士是否真的迷途知返,就高風險人士需加強監管力度,同時研究為低風險人士建立完整的保護網,透過心理學家、社工、懲教人員、學校、家長等各方持份者幫助他們重返社會,透過法例或政策文件清晰訂明各持份者的角色和使命,確保更生計劃得以有效落實,力求在監禁過程中真正做到導人向善,幫助他們浪子回頭。(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