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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加強規管出售貓隻:只可從認可來源取貓出售 須植入晶片

2024-04-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漁護署已於4月1日實施適用於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賣貓隻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規定售賣商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貓隻,並須為所有供售賣的貓隻植入晶片。

 漁護署發言人2日表示,新引入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旨在加強動物售賣商出售貓隻的規定,以保障公眾衞生及動物福利。

 新引入的牌照條件規定寵物店只可從下列途徑取得供售賣的貓隻:合法進口本港、其他持牌動物售賣商、私人貓主。

 發言人說:「所有動物售賣商均須備存所有詳列貓隻來源的文件,以供漁護署或獲授權機構查閱。漁護署會繼續加強與私人執業獸醫溝通,協助他們了解新安排。」

 漁護署會加強巡查動物售賣商。動物售賣商如被發現違反牌照條件或營業守則,可被罰款及/或吊銷牌照。

 漁護署提醒市民,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必須已植入晶片。(新華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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