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自由亞洲」炒作撤離實惡意抹黑-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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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講場】「自由亞洲」炒作撤離實惡意抹黑

2024-04-03
来源:香港商報網

 何子文

 自由亞洲電台日前宣布,基本法23條正式生效,經詳細評估後,決定繼續保留在港的新聞機構官方註冊,但目前不會再保留全職員工,並已關閉成立28年的實體辦事處,以確保所謂員工和運作安全。特區政府回覆查詢說,不會評論個別機構的營運決定,但強烈不滿及譴責所有危言聳聽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失實言論。《條例》對於「國家秘密」以及「境外干預罪」都有清晰界定,與英美相比更加克制,對於傳媒經營以及繼續發揮監察作用,不會造成任何影響。自由亞洲電台以此為由撤離不但毫無道理,更是借題發揮,故意抹黑。

 英美等國家都制定了更周全以至嚴苛的國家安全法律,如果自由亞洲電台因為香港訂立了國家安全條例就要撤離香港。然則,他們是否也要撤離西方?是否應該批評美國的國家法例?《條例》已經充分平衡了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傳媒的運作並不會受到影響,香港的主流媒體都認同及支持立法,唯獨是自由亞洲電台以及個別西方媒體,不斷炒作所謂撤離新聞,提出危言聳聽的理由,目的不過是對《條例》潑污水、帶風向,抹黑香港國際形象,這是西方媒體對香港的「心戰」。

 自由亞洲電台的所為,恰恰說明其不是正常的傳媒機構,而是甘當「外國勢力」喉舌,其多年來在港的所為,已經逾越了傳媒界線,成為外國勢力的政治工具,這樣的媒體是否觸犯法例現在仍難斷言,但從其倉皇撤離已經暴露其作賊心虛。

 暴露其做賊心虛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條例》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目的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一般傳媒工作者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確實,自由亞洲電台以及一些反中媒體指《條例》會影響其運作,主要針對有關「國家秘密」以及「境外干預罪」,會令媒體跌入法網雲雲。這完全是故意的誤導和抹黑。

 《條例》將「國家機密」分為七大類,這樣的定義是符合實際需要以至國際標準。《條例》對「國家機密」有清晰定義,傳媒接觸到的是否「國家機密」,用常理就可分辨,例如有關國家軍事部署、高層政治機密,曝光後將危及國家利益,這些機密資料傳媒怎可能分辨不到而「誤觸」法網?

 至於擔心在「境外干預罪」之下,傳媒出席任何由與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體育比賽等,可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這又是名副其實的上綱上線。「境外干預罪」在具體立法建議上,針對的只是「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帶來的五種「干預效果」。如果要入罪,既要有犯罪意圖,也要涉及到使用不當手段,以及造成這五種「干預效果」,缺一不可,入罪門檻極高。而且,法例針對的並不是一般外國組織,而是「政治性團體」,請問傳媒是否「政治性團體」?道理其實一講就明。

 「自由亞洲」反中亂港不受歡迎

 其實,自由亞洲電台對於《條例》的抹黑,不過說明其心中有鬼。自由亞洲電台自成立第一日起就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其成立於1996年,是一家由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的所謂「新聞機構」。1991年10月,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最早提出並通過「設立一個專門對中國大陸廣播電台」的提案,1994年1月27日,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際廣播法》,並由克林頓總統簽署,撥款3000萬美元正式成立自由亞洲電台。

 自由亞洲電台設立目的很明確,就是為美國政府進行針對中國的心戰,其中香港更是其重要的工作目標,通過大量反華報道及評論,對中國進行長期的抹黑,甚至公然鼓吹「藏獨」及各種分裂活動,在「黑暴」期間更扮演了煽動者、造謠者的角色。美國當局連續多年都劃撥3000萬美元作為自由亞洲電台的運營經費,目的就是要在香港大舉進行「心戰」「認知戰」。這樣一個由美國政府全額資助,不斷在香港煽風點火的所謂媒體,不要說香港,在全世界都不會受歡迎。

 《條例》會否處理這個電台不得而知,但現在其主動撤走,原因已是不說自明。一個真正的傳媒機構,一個專業、客觀、中立的傳媒,怎可能害怕國安條例,自由亞洲炒作撤離實質不過是惡意抹黑而已。

[责任编辑: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