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海能達下全球禁售令的幕後是專利權之爭?-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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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海能達下全球禁售令的幕後是專利權之爭?

2024-04-09
来源:微信公眾號「察理思特」

    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的海能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又被美國盯上了。

    4月8日,國內對講機頭部企業——海能達發布《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稱,「根據美國法院的法令,在另行通知之前,海能達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銷售任何含有對講機技術的產品。」

    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地方法院下達判決令,要求海能達退出並撤回其在2022年6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彼時海能達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院宣告其產品未侵犯摩托羅拉的商業秘密和版權。法令要求海能達遵守相關反訴禁令前,必須在全球範圍內停售含有雙向無線電通信技術的產品,並每日向法庭繳納罰金100萬美元,直至海能達遵守法院命令,同時禁止其執行或依賴相關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該命令自2024年4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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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中國對講機行業的領軍企業,海能達事件引起了高度關注。其禁售令的核心內容是海能達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銷售含有對講機技術的產品,這無疑對其全球業務造成了重大衝擊。受全球「禁售令」影響,海能達在深市交易的A股8日當天應聲一字跌停,收報於4.24元。自2020年7月創下10.57元高點後,股價持續回落。今年2月6日創出3.70元低點。目前總市值77億元,較之三年前蒸發近1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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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海能達已撤銷深圳案件的起訴,同時已向美國法院申請撤銷上述判令。但透視這一禁令的背後,反映的是美國「長臂管轄權」的濫用,並再度給中國出海企業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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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的專利權之爭

    海能達遭遇禁令的背後與專利權之戰不無關係。眾所周知,技術專利是一個科技企業立足之本,如果沒有技術專利,就需要購買專利使用權。專利既保護創新,也製造創新壁壘,圍繞着鞏固市場優勢地位以及市場份額,專利大戰由此屢見不鮮。

    海能達與美國競爭對手摩托羅拉之間的訴訟糾紛已經持續多年。據此前年報披露,該訴訟事項長達7年,涉及摩托羅拉及其子公司訴公司及/或下屬子公司專利、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始於2017年。

    2017年3月,海能達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伊利諾伊州法院送達的訴狀,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侵犯其商業秘密。

    2018年8月,摩托羅拉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權侵權的訴訟請求,認為海能達美國公司和美西公司部分產品侵犯了摩托羅拉的版權。

    2020年2月14日,美國法院陪審團認為海能達、海能達美國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羅拉商業秘密及版權,應向摩托羅拉支付賠償金額合計7.65億美元。雙方於2021年1月達成協議,將整體賠償金額由7.65億美元調減至5.43億美元。

    2022年2月7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對海能達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與摩托羅拉解決方案公司的前員工合謀竊取其數字移動無線電即「對講機」的專有商業數據。

    2022年6月,海能達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判定其產品未侵犯摩托羅拉的商業秘密和版權,這一行為被美國法院視為違反了其先前的指示,因此出具了禁售令。

    過去企業常規的武器是廣告戰、價格戰,現在龍頭企業更多的是通過商標戰、專利戰來爭奪市場份額。縱觀全球數一數二的產業巨頭,哪一個沒有手握專利大棒?蘋果、高通、華為等,無不在進行專利布局。

    對於企業來說,在競爭中除了以資本與對手競爭,動用知識產權、專利授權等殺手鐧,也是司空見慣。

    專利權訴訟的發生,如果所涉企業彼此是行業的競爭者,訴訟其實不過是企業之間展開市場爭奪的一種正常手段。此次摩托羅拉利用專利權訴訟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其市場地位。海能達的應訴和反訴亦是如此,均屬正常的競爭行為。

    不正常的長臂管轄權

    海能達是專網通信行業的龍頭企業,出貨量在世界排名第二僅次於美國企業摩托羅拉。海能達的技術創新和市場擴張,使其在國際市場上與摩托羅拉等老牌通信巨頭形成了直接競爭。

    穿透來看,此次美國法院向海能達開出的禁售令,即有利用「長臂管轄權」打壓競爭對手之嫌。其最突出的表現是,適用範圍越來越大,將法律日益擴大化、武器化和政治化。

    「長臂管轄權」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概念。如果被告有意地在法院地作出產生責任的行為,並有權依據法院地法律取得權利或利益時,法院就對由該行為引起的訴訟擁有管轄權。開始時,用於法院對人的管轄權可以及於本州以外的外州人,主要用於交易行為和侵權行為;後來,不僅適用於美國州際之間訴訟,也擴大到國際上,包括對外國國民、企業的「長臂管轄」。

    長期以來,美國司法部門以獲取巨額罰款收入、幫助美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為目的,濫用「長臂管轄」,對歐洲企業如阿爾卡特、阿爾斯通等頻頻下手。「長臂管轄」的濫用使歐洲企業承受巨大壓力、苦不堪言。根據不完全統計,自2008年以來,被美國司法部門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企業超過20家。

    以法國電信公司阿爾卡特朗訊通信公司為例。2007年,其全球營業收入高達178億歐元,躋身全球第二大電信設備供應商,並對全球第一的美國思科形成直接競爭威脅。

    2007年,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始聯合調查阿爾卡特朗訊通信在全球多地的行賄行為。2010年,阿爾卡特朗訊通信為免於刑事處罰,與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暫緩起訴協議,同意向美國兩個部門分別支付9200萬美元和4500萬美元罰款,總計1.37億美元,達成庭外和解。

    從2007年遭受美國「長臂管轄」以來,阿爾卡特深陷司法糾紛導致國際聲譽大跌,業績不斷下滑,原本的國際市場份額被美國思科、芬蘭諾基亞和瑞典愛立信迅速瓜分。2015年,阿爾卡特朗訊通信公司資不抵債,被諾基亞收購,在國際電信市場徹底消失。

    給出海企業再敲警鐘

    美國法院的「長臂管轄權」本身就十分霸道。加之濫用的傾向,給更多中國出海企業敲響了警鐘。

    在中國崛起的背景下,美國不遺餘力對中國涉外企業進行戰略性打壓,中興、華為事件充分暴露出美國已將「長臂管轄」作為對中國企業極限施壓的重要手段。

    隨着中國企業國際化布局的加快,中國企業應堅持底線思維,提升自律與合規意識,時刻保持警惕,對美國「長臂管轄」予以足夠重視。

    出海企業在拓展海外市場不僅面臨着市場競爭,還面臨各種非市場化競爭,因此也考驗着企業的應對能力,如何在全球競爭中不斷調整和優化自身的戰略,以實現可持續的發展,將是中國出海企業面臨的重要挑戰。

    針對美國「長臂管轄」範圍和力度加大的情況,中國企業應研究提升對於「長臂管轄」的反制能力,加強各領域反制「長臂管轄」的法律,形成自己的法律保護屏障,進而加強中國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建設。

    在關係到海外市場爭奪時,歐美企業在專利權訴訟中所採取的策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包括何時發動訴訟、選擇在何地起訴、訴由的選擇、以及諸如臨時禁令等制度工具的運用。

    此次事件所暴露出來的中國企業在與美國企業競爭中所面臨的司法環境和政治因素等,以及美國法律制度是如何做出對本國有利的解釋方面,需要認真研究並加以應對。

    對於中國企業來說,首先需要加強與國際法律顧問的合作,確保其全球業務活動符合各國法律法規的要求。其次,通過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技術創新,以提升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吸引力。此外,可以通過加強與全球合作夥伴的合作,拓展新的市場和業務領域,以減輕單一市場風險。(採寫:陳燕青 編輯:劉嘉泳、王秋婷)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