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公告,將於9月23日起實施惡劣天氣交易,市場參與者須在8月30日或之前,申報其是否已為惡劣天氣交易準備就緒。
另外,交易所參與者及其結算參與者亦可考慮申請支援措施,並在7月29日或之前遞交表格,審批結果會在8月2日或之前通知申請人。支援措施期為9月23日至12月31日。
港交所(388)公告,將於9月23日起實施惡劣天氣交易,市場參與者須在8月30日或之前,申報其是否已為惡劣天氣交易準備就緒。
另外,交易所參與者及其結算參與者亦可考慮申請支援措施,並在7月29日或之前遞交表格,審批結果會在8月2日或之前通知申請人。支援措施期為9月23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