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 | 中國優化IPO監管 劍指三大關鍵領域-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财经 > 内地

經濟觀察 | 中國優化IPO監管 劍指三大關鍵領域

2024-08-22
来源:中新社

 「加強發行上市全鏈條監管」是中國證監會下半年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跡象表明,有關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監管政策持續深化,劍指三大關鍵領域,發力改善A股IPO市場生態。

 作為IPO活動的第一主體,發行人一直是IPO監管的重點。中國證監會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儘管已於2022年9月撤回上市申請,但因彼時的發行申報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華道生物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仍被證監會處以1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

 對此,中國證監會表示,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對於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仍堅持一查到底。

 事實上,華道生物並非孤例。今年2月,證監會對思爾芯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注册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7月,同樣是在撤回IPO申請後,恆達智控則因研發人員薪酬歸集方面存在問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處以監管警示。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層的上述處罰,不僅僅是對個別違規企業的懲處,更是給所有擬IPO企業敲響警鐘。今年以來,監管層多次強調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欺詐發行,未來IPO撤單後被追查或漸成常態。發行人不應有僥幸心理,而應秉持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努力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除了發行人,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發揮了『看門人』的重要作用。」趙錫軍說,但部分中介機構在為公司IPO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的行為,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必須予以規範。

 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從事保荐業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表示,此前以IPO結果為收費條件的模式容易導致中介機構過分關注上市結果,而忽視服務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分階段收費模式更能反映中介機構實際工作量和服務質量,有助於提升服務專業性和獨立性,減少相關利益衝突,提高企業IPO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在趙錫軍看來,加強IPO全鏈條監管,不僅要聚焦發行人、中介機構等顯性因素,也要關注地方政府等對企業IPO有重大影響的隱性因素。

 多年來,為鼓勵當地企業上市,中國地方政府經常出台專門扶持舉措,包括給予成功上市企業現金獎勵。如,今年6月發布的《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扶持辦法》提出,對入庫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趙錫軍指出,地方政府此舉主要是為了鼓勵當地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但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對企業上市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也有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盲目進行IPO申報,甚至弄虛作假以「騙補」,擾亂了正常的IPO秩序。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中央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曉認為,上述措施將有利於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動企業IPO過程中的不當干預,確保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中新社記者 陳康亮)

[责任编辑: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