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生效日期)公告》今日(10日)刊憲,指定明年1月1日為《202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第3及5部的生效日期。
《資本修訂規則》已於今年2月獲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通過。其主要目的是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巴塞爾協定三》最終改革方案併入本地法例內。《資本修訂規則》第3部就信用風險、出項下限、業務操作風險及主權集中風險作出修訂,第5部則處理有關市場風險及信用估值調整風險的修訂。
政府發言人表示,全面落實《巴塞爾協定三》的規定,將有助確保銀行體系抵禦金融震蕩的能力,並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下周三交立法會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金管局在釐定《巴塞爾協定三》最終改革方案的本地實施時間表時,已適當考慮銀行業的意見。全面採納該方案,將確保香港的監管框架繼續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訂定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周三(16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記者 蘇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