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10月7日至昨日(9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機靈行動」、「曙光行動」、與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12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住宅大廈,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男四女,年齡介乎22至42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42歲男子。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新界北區搜查40個目標地點,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5女,年齡介乎31至61歲。當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另外,2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年齡分別為34及56歲。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41歲男子。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1男1女,年齡分別為55及56歲。當中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圖: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