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投公司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下交由其成立及管理的「投資組合」,公布具體運作細則。根據規定,CIES合資格申請者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當中300萬港元將投放在「投資組合」。
CIES今年3月起接受申請,港投公司表示,預期至今年12月底到帳並配置於「投資組合」的資金最少有3億元,隨着個案審批及資金陸續到位,投資組合將在明年首季啟動投資。
為充分發揮「投資組合」為香港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帶來的作用,聯乘跨領域的持份者加速挖掘及部署前沿增長點,首批配置資金的運作安排如下:
第一,配置資金:「新計劃」自今年3月開始接受申請,預計截至今年12月底,到帳並配置於「投資組合」的資金,最少3億港元。資金預計在2025年第一季啟動投資。
第二,投資機制:港投公司將按機制選定兩至四名基金經理,為「投資組合」作出投資。合資格基金經理如具備以下條件將獲優先考慮:
以香港為總部,並有清晰而具體的業務擴展方案,以展示對香港長遠發展的承諾;管理和決策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總裁、財務總監和營運總監(或相等職位的人員)以香港為長駐地和基地,並有超過半數的員工為香港居民;投資團隊全體成員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的牌照;成立至少5年;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億港元;具備成功籌集機構投資者資金及創投的經驗;及承諾確保被投企業對香港未來的發展有具體的貢獻方案。
第三,投資領域:有意參與的基金經理須提出最少兩個能為香港科技或商用轉化帶來嶄新發展的新應用或新賽道,聚焦以香港市場為基礎進行探索和孵化;結合香港的優勢、定位和需要,並以推動科技應用的跨地域發展為長遠方向。
第四,投資階段和類別:預計主要為處於發展階段的企業和團隊。
第五,每支基金規模和安排:不少於5000萬港元,於基金成立2年內,因應上述賽道作出投資。
第六,鎖定期:由2025年1月1日起計的七年。
第七,投資進度:基金經理會就「投資組合」的進度定期匯編綜合報告,讓投資者知悉運作情況及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