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邪不能勝正 法治顯正義-香港商报
首页 > 新闻专题 > 评论 > 商报评论

【熱門話題】邪不能勝正 法治顯正義

2024-11-20
来源:香港商報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香港(地區)商會會長 楊莉珊

 「35+顛覆國家政權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官對45名罪成被告作出判刑,備受全港社會及中外媒體關注。

 「35+顛覆國家政權案」,源於多名被告涉嫌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的合謀操盤出選的圖謀,意圖在奪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撥款申請,以癱瘓特區政府作籌碼,迫令政府回應反對派的政治訴求,他們均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該案嚴重性在香港史無前例,所謂「攬炒」計劃是意圖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危害性極大。因此其刑罰必須具有阻嚇性,才能斷絕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興風作浪、為非作歹的任何路徑。

 亂港行為令人髮指

 反對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初選」如期進行,特區政府隨後宣布因應疫情押後選舉一年,各被告翌年被起訴。在該案上,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的公開發言等為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從而計劃逼使特首下台。

 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訂明,控罪刑罰分為三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的,可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的,判囚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法庭書記先把摘要派給各律師,並讀出各被告判刑,戴耀廷、鄒家成判囚最重,分別囚10年及7年9個月,何桂藍、趙家賢等人判囚7年,區諾軒則判囚6年9月,其餘被告平均判處4年以上。

 戴耀廷於2020年提到民主派需要設立協調機制,以應對立法會選舉,並稱民主派若能在立法會取得過半席位,將成為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他還發表了多篇有關「攬炒」的文章,其中《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列出了「路線圖」,描述了在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後,兩度否決預算案,導致政府停擺,人大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抗爭更加激烈的情景,罪行確鑿。

 彰顯法治公義

 「35+顛覆國家政權案」經過多月的審訊,控方及多名被告的論點得以充分考慮和辯證,法官在5月的判詞已詳細述明判案的法律理據,彰顯法律的公義。通過判詞內容和有關雙方證據內容可以清晰看到,被告們有組織、有預謀地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嚴重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規定。

 作為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這次審訊和判決不僅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制裁力,還穩定了社會安全,法庭的審訊和判決彰顯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發揮好定海神針的作用,對後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容觸碰,任何人企圖顛覆政權,破壞香港社會安寧,阻止香港穩步向前,均不會被社會接受。法治是香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社會才能穩定,經濟才能繁榮,市民才能安居樂業。今次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均有法可依,有理可循,體現出香港法治精神,這也是本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正如特首李家超指出,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進,香港處於關鍵經濟轉型期,在前進路上機遇大於挑戰,必須因地制宜,不斷改革、識變求變、破瓶頸、補短板、除障礙,固本培元,鞏固及提升香港優勢,積極開拓新發展領域,充分把握機遇。日後香港安定發展,全賴於完善的國安法立法機制填補了所有漏洞,並擁有有效的執行機制,使香港能夠有條件由亂及治、由治及興。在清除亂源後,社會各界便能全力拼經濟、謀發展,為未來而努力。

[责任编辑: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