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停車場租賃車位騙案,一名騙徒訛稱有車位出租,致電及在網上聯絡車主,並帶到停車場查看,騙取租金後隨即失聯,警方接報後在昨日(11日)將涉案男子拘捕,相信涉及7宗同類案件,涉款約10萬元;警方提醒市民在租用服務時,應留意對方身份及了解合約條款才進行交易。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江杏宜督察今日(12日)表示,在本月初接獲2宗案件,指一名男子透過致電受害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電話號碼,或以社交媒體帖文,訛稱在私家路或私人住宅的停車場有合法車位出租,為增加可信性,騙徒會約受害人見面確認停車位置,受害人因誤信騙徒將金錢轉入其銀行戶口作租金,騙徒期間更以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如要求額外的按金或延長服務期限。
警方接報展開調查和情報分析,發現騙徒與另外5宗發生在7至12月期間的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值約10萬元。其後鎖定騙徒身份,在昨日展開行動,在沙田拘捕一名26歲男子,檢獲手機和提款卡等證物,疑犯報稱任職司機,已被暫控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13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警方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網上購物或租用服務時,不應與身份不明人士購買或租用,應看清合約條款再進行交易。市民如不幸受騙,應保留有關交易資料,如騙徒聯絡方法、通訊及付款紀錄,並盡快向警方舉報。(記者區天海)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江杏宜督察。

